明微电子(68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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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87万股,成交额2489.94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0-17 17:40
10月17日,明微电子大宗交易成交87万股,成交额2489.94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30.16%,成交价 28.62元,较市场收盘价34.22元折价16.36%。 | 交易日期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成交价(元) 成交金额(万元) 成交量( *) 买入营业部 | | | 奥出营业部 是否为专场 | | --- | --- | --- | --- | --- | --- | --- | | 025-10-17 | 明微电子 | 688699 | 28.62 2489.94 | 87 | 查剪量發露幫笑盤 | 有限公司是有限公司 Ki | ...
明微电子10月15日大宗交易成交3055.50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10-15 21:55
大宗交易 - 10月15日公司发生一笔大宗交易,成交量105.00万股,成交金额3055.50万元,成交价为29.10元,相对当日收盘价折价19.81% [2] - 该笔交易买方营业部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卖方营业部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创业二路证券营业部 [2] 股价与资金流向 - 公司10月15日收盘价为36.29元,下跌0.25%,日换手率为1.33%,成交额为5290.32万元 [2]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1.25万元,近5日股价累计下跌8.59%,近5日资金合计净流出578.91万元 [2] 融资余额 - 公司最新融资余额为1.06亿元,近5日减少451.55万元,降幅为4.08% [3] 公司基本信息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为11006.464万人民币 [3]
明微电子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105万股,成交额3055.5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0-15 17:41
10月15日,明微电子大宗交易成交105万股,成交额3055.5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36.61%,成交价 29.1元,较市场收盘价36.29元折价19.81%。 | No 224 082 year 111 127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日期 | 证券商标 | 证券代码 | 成交价(元) 成交金额(万元) 成交量( *) 买入营业部 | | 奥出营业部 | 是否为专场 | | 025-10-15 | 明微电子 | 688699 | 29.1 3055.5 105 | | | 190 | | | | | | 출장안마 | 有是一般是意義系 | | ...
明微电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14 20:38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4日晚间,明微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乐康先生、张方砚先生、郭王洁女士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玉女士、罗丽红女士、王宝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编辑 楚丽君) ...
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4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下 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4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 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 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设 ...
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4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 ...
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4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 ...
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4 19: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 ...
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9:4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