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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9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6]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建立财务档案[15]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或丧失偿债能力,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财务部门应做好反担保追偿准备并报告董事会[15]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15]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和追偿[16]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1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16] 信息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9] 违规处理 - 公司应对关联方对外担保情况自查,存在违规应及时整改[21] - 未按制度规定程序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应承担相应责任[21]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22:2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规则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3]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 其他规则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0] - 公司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 - 公司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5年4月[27]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22:29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相应指标百分之十以上,应报董事会审批并披露[8]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营收百分之十以上且超1000万元,利润或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董事会审批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累计计算超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融资审批 - 董事会审批年度贷款总额度和单笔金额在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1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5] - 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17]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缩短[1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3日发出,不足则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19]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21] - 非现场会议以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21]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对未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3]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除外[2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2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以上,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26]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督促落实,总经理主持实施,秘书传送报告[27] - 董事长及董事发现违规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要求纠正[2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投资者与公司之 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的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为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9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 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 (一)董事; 第四条 薪酬调整机制: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 ...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4 22:2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任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辞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0]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收到辞职报告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0] - 提前解除需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高事项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按程序采用其他方式,制作会议记录[21] 补选规定 - 董事会应自独立董事辞职或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1] 述职与知情权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涵盖出席会议、参与工作、沟通交流等情况[22]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24]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4]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未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5]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津贴规定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7]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江 西悦安新 ...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按照公开信息披露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 ...
悦安新材(6887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德长)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严谨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审慎的表决,确保了决策过程的透明 性和科学性。此外,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推动公司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重视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探讨公 司的技术创新和业务拓展等议题,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持。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德长,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磁性材料及器件、材料表面工程与薄膜技术、材 ...
悦安新材(6887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飞)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以严谨 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 展。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 本人 2024 年度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飞,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期从事气固流化床、碳纳米管及 纳米功能材料、工业催化与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