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688786)

搜索文档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9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的关联交易由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30 - 600万元、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6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等[18]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审批[20]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定价方法[21] - 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5] - 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5]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25]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25]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 (含续、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 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 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和 ...
悦安新材(6887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志瑜)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秉持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 员、技术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志瑜,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学位。199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 授 ...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025-04-24 22:2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 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取一定方 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 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 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票据融资和开具保 函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六)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慎重考虑偿债能力,控制融资风险。 ...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4-24 22:02
业绩总结 - 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23日签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应收账款 - 赣州蓝海新材料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5.71万元[9] - 广州纳联材料科技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98.95万元[9] - 岳龙粉末(德国)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68.45万元[9] - 超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96.2961万元[9] 其他应收款 - 赣州悦龙新材料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2996.70万元[9] - 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2318.70万元[9] 关联资金往来 - 2024年末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余额5983.84万元[9] - 赣州清悦材料科技其他应收款期末归零[9]
悦安新材(688786) - 悦安新材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4-24 22:02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志瑜先生、苏慧洁女士、罗 秀婷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 ...
悦安新材(688786)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秀婷)
2025-04-24 22: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2] - 持有股份及亲属任职情况影响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不具备独立性[4] 独立董事不良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4] 其他要求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需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4] - 已通过资格审查[4]
悦安新材(688786)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秀婷)
2025-04-24 22:02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 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提名罗秀婷 女士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悦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西悦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
悦安新材(688786) - 悦安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4-24 22:02
综合授信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7.80亿元[2][4] - 综合授信用于多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合作银行众多[4] 子公司担保 -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4.65亿元[2][6][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3亿元[11] 子公司业绩 - 赣州悦龙2024年营收64.93万元,净利润亏损138.91万元[8] - 宁夏悦安2024年营收0万元,净利润亏损216.97万元[10] 审议情况 - 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有效期12个月[2][5][7] - 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