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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30 17:32
公司治理与激励计划 -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广州分公司会议室举行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文件 [1] 行业技术发展 - 中国新型芯片问世 旨在绕开光刻机"卡脖子"问题 [1] - 该新型芯片可支撑AI训练和具身智能 [1] - 该芯片可在28纳米及以上成熟工艺实现量产 [1]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30 17:30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利润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0元,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3] 激励计划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25元/股调为13.33元/股[3]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35.45万股调为282.54万股[3] - 2025年12月29日以13.33元/股向36人授予57.504万股限制性股票[5] 议案表决 -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3票同意,4票回避[4]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票同意,3票回避[5] -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7票同意[6] - 《关于<公司2026 - 2030年发展战略和规划>》7票同意[8]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2025-12-30 17:19
激励计划 - 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5] - 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9日[5] - 授予价格为13.33元/股[5] - 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7.504万股限制性股票[5]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2-30 17:19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5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5年4月25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5] - 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议案[8]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9日[20] 激励计划数据 - 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33元/股[3][20]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40%[4] - 占授予总数20.35%,占目前股本总额0.40%[17] - 摊销总费用843.29万元,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41.02万元、471.12万元、228.15万元、103.00万元[22] 激励计划其他要点 - 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13] - 分三个归属期,比例分别为30%、30%、40%[15] - 激励对象获授需满足公司和自身未发生特定情形的条件[9] - 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21]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2025-12-30 17:19
激励计划人员与数量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6人[2] - 董事等4人获授29.80万股,占授予总数10.55%[2] - 其他32人获授27.704万股,占授予总数9.81%[2] 激励计划总体情况 - 本次激励计划合计授予57.504万股,占授予总数20.35%[2]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5-12-30 17:19
激励计划调整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价格由16.25元/股调为13.33元/股[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数量由235.45万股调为282.54万股[1] 重要时间节点 - 2025年3月22日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025年5月16日股东会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 - 2025年12月29日通过调整及授予预留股票议案[5]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每股派现金红利0.25元,每10股转增2股[7] 其他 - 调整符合规定,不影响财务和经营成果[10] - 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13]
悦安新材(688786)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12-30 17:18
激励计划流程 - 2025年3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5年3月23日至4月2日激励对象内部公示无异议[13] - 2025年4月25日披露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及核查意见[13] - 2025年5月16日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4] 财务数据调整 - 2024年度每股派现金红利0.25元,每10股转增2股[1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为13.33元/股[19]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为282.54万股[19] 激励计划安排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9日,有效期不超60个月[22] - 分三个归属期,比例分别为30%、30%、40%[24] - 预留授予人数36人,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22] 人员持股情况 - 李上奎等四人持股合计29.80,占比10.55%,总股本0.21%[26] - 核心管理骨干等不同人员有相应持股占比情况[26] - 36名激励对象持股合计57.504,占比20.35%,总股本0.40%[26] 合规情况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符合规定[27] -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获必要批准授权,符合法规[30]
悦安新材(688786) -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025-12-30 17:18
激励计划 - 2025年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4][1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为13.33元/股[20][2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为282.54万股[21] - 2025年12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36人57.504万股[25][26]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每股派现0.25元,10股转增2股[18] - 2025年6月5日股权登记,6月6日除权(息)[18]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30 17: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全转[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4]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过出和过入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6] 股份交易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6] 违规收益处理 -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8]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收回违规买卖股票收益[8]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0] - 发现违法违规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其他 - 公司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 - 时间涉及2025年12月[12]
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30 17: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与渠道建设 - 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7] -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7] 沟通交流举措 - 公司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通过路演等方式沟通交流[8] - 公司考虑股东会召开便利性,提供网络投票方式[8] 会议安排 - 公司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9] 管理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26] 活动记录与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28]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素养和专业知识[29]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30]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存档期限10年[3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内部机制 - 公司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5] 违规限制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不得出现违规情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