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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0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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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9: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二至四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 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9: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 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它通过运 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 和有效性,即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 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9:33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权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9: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 在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中,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 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二) 审查拟聘或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包括专业能力、执业质量 和诚信等方面情况调查和审议; (三) 负责《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执业质 量进行事后评价; (四) 拟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 东会批准。 (五) 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 相关要求,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的会 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1 第一条 为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的工作,根据《公司法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辉)
2025-04-28 19: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辉) 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联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 利益出发,诚信、尽责履行本职,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运作和经营决策,现将本 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辉,1981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8月至2011年4月,任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业律师;2011年5月至2016年5月,任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总裁;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健力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9:33
股份管理制度 - 2025年4月25日通过董高人员持股管理制度[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减持与申报要求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股份变动与锁定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4] - 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锁定[12]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其他规定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和披露[15]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5]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15] - 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9:33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 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其中至少一 ...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9:33
战略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2025年4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5名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会议相关 - 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独立董事[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0] 其他 - 细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2]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与选举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股东会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不适宜履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会议资料与费用 - 按期限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16]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17] 述职与培训 - 年度述职报告含相关情况并按时披露[20][22] -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者应参加培训[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9: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2025年4月25日经会议审议通过工作细则[1]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提议后三日内召集主持[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薪酬与考核流程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5]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 - 考评分三步,表决后报董事会[10] 其他 - 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