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0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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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22:56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5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 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川能动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龙伟)
2024-04-26 22:56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龙伟)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 "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自主决策,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报告期 内的工作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70 年 10 月出生,法学硕士、执业律师,于 2012 年 6 月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2006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执 业,现任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同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以及全国十余家大型仲裁机构仲裁员,2018 年被授予四川省优秀 律师,2021 年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此外,还担任成都市市委、市政府等 四大班子法律顾问,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专家,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教育 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四川大学法学院 ...
川能动力: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6 22:56
电 话:028 6209 5615 邮 箱:mail@cndl155.com 网 址:cndl.scnyw.com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关于本报告 称谓说明 为了便于表述和阅读,本报告中称谓指代如下: 报告简介 本报告是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二份《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以向利益相关方等披露和展示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领域的绩效。本报告经公司审阅,并对所载信息的真 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时间范围 本报告涵盖时间范围若无特殊说明,均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保证报告的完整性, 部分信息时间范围进行了前后延伸。 报告范围 报告发布 除另有说明,本报告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部分,涵盖公司总部及其子公司等,数据披露 范围与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其他范围与此有差异的内容,将会在报告中进行说明。 数据来源 读者回应 本报告全部信息数据来源包括政府部门公开数据、公司的正式文件、公开披露文件和内部相关统计等。报告 所引用的财务数据源自 2023 年报所载的经审 ...
川能动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2024-04-25 19:18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 本增加,从而致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9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 | | | 占总股本比 | 股数(万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 股) | 例(%) | 股) | (%) | ...
川能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19:18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川能动力 股票代码:0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 年 4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第一节 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 15 号准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 | --- | | 川能动力、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东方电气、信息披露义务 | 指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人、认购人 | | | | 明永投资 | 指 | 成都明永投资有 ...
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2024-04-25 19:18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 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4.84 元/股。 三、根据中登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 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 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 152,642,149 股,上市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 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 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28,568,967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 持有的股份占公 ...
川能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04-25 19: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 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 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 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 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 ...
川能动力: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024-04-25 19:14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 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4.84 元/股。 三、根据中登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 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 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 152,642,149 股,上市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 幅限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 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 具 ...
川能动力: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2024-04-25 19: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046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 告中的简称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承诺事 |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 | | --- | --- | --- | | 项 | 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上述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 | | | | 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关 于 提 | 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 | | | 供 信 息 |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 ...
川能动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19:1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10-14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10-14号 致: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 根据本所与川能动力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川能动力的委 托,担任川能动力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重组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 并据此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 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