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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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9 19:41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局审议披露后实施[7] - 额度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后实施[7]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及时披露[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日常管理,拟定计划、考察机构等[12] - 审计部负责监督审计委托理财业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4] 信息与责任 -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委托理财信息[16] - 谋取个人利益或违规造成损失,视情节处分、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局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局负责解释修订[21]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募集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2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与金额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局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10] 自筹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经董事局审议,到期归还并公告[13][15] 募集资金存放 - 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董事局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20]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经董事局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6][17] 超募资金使用 - 由董事局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按顺序使用[17] 实施地点变更 - 经董事局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2]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三个要求[23] 募集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董事局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保荐人或顾问核查 - 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局、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规定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17]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向董事局提提名或任免董事等建议[22][23]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及时发董事局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10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局应采纳[27] - 董事局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局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1]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公司股份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543589亿元[5]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48543589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3] - 上市时向发起人德阳市国资局发行17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2.17%[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局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局向法院诉讼[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局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6种重大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3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0] - 6种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42]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43] 董事局相关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8] - 多种交易需董事局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9][80] - 董事长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签批净资产总额1%以内资产报损,超出报董事局审批[82]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3] 公司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至5名[102]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2] - 总裁可对购置项目进行不超过总投资费用10%的调整[103] - 总裁签批应收款资产报损每次不超5万元,累计不超50万元[103]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1] - 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11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5] 章程相关 - 董事局可依章程制订章程细则,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45]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最近核准登记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45] - 章程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145]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局议事规则[145] - 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5]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董事选举与产生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公司董事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董事局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的交易需董事局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董事局审议[11]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签批净资产总额1%以内资产报损,超出则报董事局审批[13] 董事局会议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27] - 董事局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一人一票表决权[31] - 董事局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临时会议可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35] - 应由董事局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局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38] 董事局秘书 - 公司应在有关拟聘任董事局秘书的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之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材料[23] - 董事局秘书空缺超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24] 关联董事规定 - 董事关联关系应尽快向董事局披露其性质和程度[40] - 有关联关系董事应向董事局书面报告并不得表决[41] - 董事局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41] - 董事局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1]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局审议[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局审议[6]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还需股东会审议[7] 财务资助规定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局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审议流程要求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10] - 董事局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局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 关联股东回避争议由股东会临时审议表决[1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不计算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2]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需按要求提供支持文件并编制公告[13]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5] -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年度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18]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违规视情节处分、要求赔偿或追究刑事责任[18]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2] - 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时间,防非经营性占用[3] - 不得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4] 股东与清偿 - 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采取行动[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中报、年报前报送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7] - 协助侵占资产董事等受处分[8] - 非经营性占用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8]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实施,董事局解释[8]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9 19:41
信息发布制度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 信息发布原则 - 发布信息或回复应坚守诚信,以事实为依据[2] - 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等误导性语言[2] - 保证公平性,认真回复问题[3] -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信息[3] - 对不确定事项充分提示风险[3] - 不得利用互动回复迎合热点或关联不当[4] - 不得对股价作预测承诺,不得违法违规交易[4] 责任部门 - 董事局办公室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5]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9:41
离职情形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等会离职[1] 离职程序 - 董事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且生效有条件[2] - 董事局收到辞任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2] 解除职务 - 股东会过半数通过可解除董事职务[3] - 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可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3] 其他要求 - 会议前通知拟被解职人员并允许其申辩[4] - 离职人员需进行工作交接[4] - 离职人员对未履行完毕承诺仍需履行[5]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9:41
信息披露规则 - 制度制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2]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申请流程 - 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需提交文件资料[5] - 董事局秘书审核信息是否符合条件[5] - 符合条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登记入档,保存十年以上[5] 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4] - 已披露信息被泄露或有传闻应核实披露[7]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局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