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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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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9-18 16:4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39,361,335股A股,发行价3.36元,募资132,254,085.60元,净额124,907,065.46元[2][3] - 电石渣项目(一期)拟投入10,000.00万元,补流2,490.71万元,合计12,490.71万元[5] 现金管理计划 - 拟用不超3,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6][13][14] - 2024年9月14日会议通过该议案[1][12] - 资金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 投资相关安排 - 拟投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产品,不得质押[6] - 董事局授权管理层决策并签合同,财务部门实施[7] 风险与措施 - 投资有市场波动、利率风险,收益率不确定[9] - 采取建立程序、筛选对象等风控措施[9] 合规情况 - 保荐机构认为事项履行必要程序,符合规定,无异议[16] 备查文件 - 包含2024年相关董事局、独立董事、监事局会议决议及核查意见[17]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4-09-18 16:44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64854.3589万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918.225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8] 股份发行与上市 - 1989年9月2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3万股[3] - 1993年5月7日三次发行的19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深交所上市交易[3] - 1993年5月7日上市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84.8万股,向发起人发行1700万股,占比32.17%[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2]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3]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局相关规定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77]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7] - 董事局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81] 总裁与监事局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至5名[92] - 公司监事局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02]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1]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8]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4-09-18 16:44
股东会审议与授权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会可授权董事局行使部分职权[6] 股东会召开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8] - 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 发出通知后延期、取消或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规定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9][10] 股东会召开时间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13] 临时提案与累积投票制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25] 选举与表决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26]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达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按得票排序确定当选[26] - 股东会对列入会议提案应逐项表决,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24] 临时股东会召开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独立董事、监事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0][3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需经全体股东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当场公布结果[41] - 会议记录由董事局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董事局可根据情况修改本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可制订实施细则[46]
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9-18 16:44
募集资金 - 公司以简易程序发行39,361,335股A股,募资132,254,085.60元,净额124,907,065.46元[1] - 电石渣项目(一期)拟用净额10,000.00万元,补流2,490.71万元[5] 现金管理 - 拟用不超3,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额度内可循环[7] - 投资额度12个月有效,董事局授权管理层决策[11][12] - 理财存风险,按原则建程序保障资金安全[15][16] 审议情况 - 2024年9月14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9] - 董事局、独董认为合规且不损利益,保荐机构无异议[22][24][28]
新金路: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8 16:44
股份发行 - 公司以简易程序发行39,361,335股人民币普通股,2024年9月5日上市[1]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等多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部分需股东会审议[2][4][6][8]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4] - 公司用最高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6] 会议安排 - 公司董事局决定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10月8日[9]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4-09-18 16:4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0]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协议签订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3] 现金管理产品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股东会批准,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17] 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9]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收到违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银行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新金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9-18 16:4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39,361,335股,每股3.36元,募资132,254,085.60元,净额124,907,065.46元[1] 募投项目资金 -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拟投入10,000.00万元[6] - 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2,490.71万元[6] - 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净额合计12,490.71万元[6]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3,000万元闲置募资暂补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7] - 2024年9月14日相关会议通过该议案[9] - 董事局、独立董事、监事局、保荐机构均同意[10][11][13]
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09-18 16:44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四川新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发行人"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 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9,361,3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
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9-18 16:44
募资情况 - 公司以简易程序发行39361335股A股,每股3.36元,募资132254085.60元,净额124907065.46元[1] 项目资金调整 -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资12500万元,拟用募资调整为10000万元[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2750万元,拟用募资调整为2490.71万元[5]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3000万元闲置募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6] - 2024年9月14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7]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4-09-18 16:44
董事局构成与任期 - 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8] 董事职责与义务 - 董事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不少于6个月内有效[6] 选举与产生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董事局、监事局、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7]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交易需董事局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三百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董事局审议[12] 资产报损审批 - 董事长可签批一个会计年度内净资产总额1%以内资产报损,超出报董事局审批[14]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由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撤换[18]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下任填补缺额后辞职报告生效[19] 董事局秘书任职 - 受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人士不得任董事局秘书[25] - 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任董事局秘书[25] - 公司聘任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交材料,无异议方可聘任[26] - 董事局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27] 董事局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或邮件通知[2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29]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32]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临时会议可传真决议[35]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局审议[3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局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8]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3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0] 关联董事表决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局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