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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0-11 16:49
公司股本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64854.3589万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918.225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0] - 1993年5月7日上市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84.8万股,向发起人发行1700万股,占比32.17%[9]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7]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2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局相关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82]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2]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2] 总裁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至5名[97]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9] - 总裁可对购置项目进行不超过总投资费用10%的调整[99] 监事局相关 - 公司监事局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07] - 监事局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08] - 监事局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10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报[11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重大交易与担保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8]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3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29]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6]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3]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11 16:4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现金管理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公司应及时公告三方协议主要内容[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局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董事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现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4] 现金管理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局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0] 补充资金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永久补充资金要求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相关要求[21]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2024-10-11 16:49
董事局构成与任期 - 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7] 董事职责与义务 - 董事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不少于6个月内有效[6] 董事选举与产生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董事局审议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审议[11]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签批净资产总额1%以内资产报损,超出报董事局审批[13]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 - 董事局、监事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撤换与辞职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由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撤换[17] - 若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局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三分之一,辞职报告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18] 独立董事职责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局讨论[18]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20] 董事局秘书任职资格与聘任 -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等人士不得担任[24] - 公司应在拟聘任董事局秘书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提交材料,深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董事局方可聘任[26] 董事局秘书职责代行 - 董事局秘书空缺超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26] 董事局会议召开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应于召开10日前书面或邮件通知[2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日前3个工作日[28] 董事局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32] - 董事局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5] - 董事局临时会议可传真方式作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36] 董事局会议记录保存 - 董事局会议记录由董事局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3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交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局审议[38]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局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0]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须经股东会审批[4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0] 关联董事表决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局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2] 对外担保董事局审议 - 应由董事局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局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40]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11 16:49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 (一)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 事规则。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1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 ...
新金路: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08 16:08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10月11日召开[1] - 现场会议14∶5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2] - 股权登记日为10月8日[3] 会议审议 - 审议变更注册资本、修订章程及募资管理制度等议案[4] - 议案1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会议登记与投票 - 登记时间为10月9日9∶30 - 11∶30和14∶30 - 17∶00[6] - 网络投票代码360510,简称为金路投票[10]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0月11日多个时段[11]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12]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除董监高及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5]
新金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10-07 15:54
资金使用 - 获批使用不超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1] - 购买兴业银行德阳分行3000万元结构性存款[3][4] 风险与保障 - 理财产品有系统性风险,收益不确定[5] - 建立程序保障资金安全,筛选投资对象[5] - 财务部跟踪,发现风险及时保全[5]
新金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9-18 16:44
股份与股本 -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3936133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 - 公司总股本由609182254股增加至648543589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609182254元增加至648543589元[1] - 新增股份于2024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 会议与议案 - 2024年9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1] 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股东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3]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调整,增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等销售,许可项目保留危险化学品经营等[4] 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局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适用相关规定[6] - 股东会、董事局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 - 股东会、董事局会议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7] 股东会提案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原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现改为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8]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以上)通过[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董事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1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董事、董事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人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10] - 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特定情形除外[10] - 无正当理由股东会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该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0] 董事局组成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11]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1] -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2] 董事局会议 - 董事局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利润分配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12]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 公司合并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 债权人权益 - 债权人自接到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 章程修改与公司存续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14][15]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5]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5] 股东会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股东会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等[17] 委员会成员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董事局会议规定 - 董事局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09-18 16:44
募资情况 - 公司以简易程序发行39,361,335股A股,募资132,254,085.60元[1] - 扣除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124,907,065.46元[1] 募投调整 - 2024年9月14日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议案[6] - 电石渣项目拟投入从12,500.00万元调至10,000.00万元[8]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从2,606.30万元调至2,490.71万元[8] 各方意见 - 董事局、独立董事、监事局均同意调整事项[9][10][11]
新金路: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8 16:44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表决全票通过[1] - 公司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补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表决全票通过[1][2] - 公司用不超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表决全票通过[2] - 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表决全票通过[3][4]
新金路: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2024-09-18 16:4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39361335股A股,募资132254085.60元,净额124907065.46元[2] 募投项目调整 - 电石渣项目拟投入资金从12500万调至10000万[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从2606.3万调至2490.71万[6] - 2024年9月14日会议通过调整议案[2] 各方态度 - 董事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同意调整[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