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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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29 20:14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召开时间为9月16日14∶5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6日[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3]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30 - 11∶30、14∶30 - 17∶00 [6]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2] 会议议案 - 需审议7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4] -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5]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0510,投票简称为金路投票[9]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月16日9:15 - 9:25等时段[10]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月16日9:15 - 15:00 [11] 其他信息 - 联系人廖荣,联系电话(0838)2301092 [8] - 委托代表出席需作投票指示[18] - 未作指示受托人可自决[19] - 议案表决意见只能选一项[19]
新金路(000510)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9 20:13
会议情况 - 公司2025年8月18日发第十二届第八次监事局会议通知,28日召开[1] - 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1] 审议结果 - 4票同意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 - 4票同意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 报告评价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反映公司财务、经营和现金流状况[1] - 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3] 资金情况 - 募集资金管理等符合法规,未发现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行为[2]
新金路(000510)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9 20:1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3] - 审议通过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委托理财等多项制度[3] - 审议通过互动易平台、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4][5] 会议安排 - 确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6]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重大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5] 提案规则 -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比例在30%以上,除一名董事候选人情形外,董事选举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8]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29]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董事需得票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29]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1] 临时股东会提议处理规则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3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通知[32] 会议记录与公告规则 -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局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44] - 股东会需列明提案表决方式、结果,对股东提案决议要列提案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内容,关联交易要说明关联股东回避情况[45] - 股东会否决提案需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45]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局应在公告中说明[45] 其他规则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7] - 议事规则未规定时适用《公司章程》,可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47] - 议事规则与相关规定矛盾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47] - 董事局可修改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7] - 董事局可制订议事规则实施细则[47]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7]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9 19:41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局审议披露后实施[7] - 额度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后实施[7]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及时披露[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日常管理,拟定计划、考察机构等[12] - 审计部负责监督审计委托理财业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4] 信息与责任 -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委托理财信息[16] - 谋取个人利益或违规造成损失,视情节处分、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局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局负责解释修订[21]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募集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2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与金额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局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10] 自筹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经董事局审议,到期归还并公告[13][15] 募集资金存放 - 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董事局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20]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经董事局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6][17] 超募资金使用 - 由董事局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按顺序使用[17] 实施地点变更 - 经董事局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2]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三个要求[23] 募集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董事局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保荐人或顾问核查 - 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市府函(1989)28 号文批准,在原四 川省树脂总厂的基础上改组,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德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5106001800902。1992 年,根据国家《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要求,进行规范,并办理 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法》颁布以后,1996 年公司又对照该法进 一步规范,再次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现持有德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600205111863C。 第三条 公司于 1989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3 万股;1991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批准, ...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局、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规定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17]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向董事局提提名或任免董事等建议[22][23]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及时发董事局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10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局应采纳[27] - 董事局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局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1]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董事选举与产生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公司董事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董事局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董事局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的交易需董事局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董事局审议[11]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签批净资产总额1%以内资产报损,超出则报董事局审批[13] 董事局会议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27] - 董事局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一人一票表决权[31] - 董事局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临时会议可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35] - 应由董事局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局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38] 董事局秘书 - 公司应在有关拟聘任董事局秘书的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之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材料[23] - 董事局秘书空缺超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24] 关联董事规定 - 董事关联关系应尽快向董事局披露其性质和程度[40] - 有关联关系董事应向董事局书面报告并不得表决[41] - 董事局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41] - 董事局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1]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2025-08-29 19:4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局审议[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局审议[6]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还需股东会审议[7] 财务资助规定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局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审议流程要求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10] - 董事局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局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 关联股东回避争议由股东会临时审议表决[1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不计算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2]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需按要求提供支持文件并编制公告[13]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5] -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年度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18]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违规视情节处分、要求赔偿或追究刑事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