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000529)

搜索文档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4-08-26 11:5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 (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 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以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广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为获取收益而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 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公司 所属企业以提产增效为目的,开展的产能新建、扩建类活动。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不 包括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或所属企业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项目; 2、公司或所属企业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共同开 发项目 ...
广弘控股: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4-08-26 11:56
人员变动 - 2024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曾锦炎辞职报告[2] - 曾锦炎因退休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任职[2] - 截止公告披露日曾锦炎未持股,辞职申请送达生效[2]
广弘控股: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6 11:56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3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参与表决 7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 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08-26 11:56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的是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一)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 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查,报董事长或总经 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同时,应将报送材料同时报送董事会秘书, 登记备查。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 ...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4-08-26 11:5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保障企业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管理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 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资产规 模、业务规模、风险程度、管理幅度等实际情况设置内审部门或明确指定履行内审的机 构,配备内审人员开展工作。 第九条 ...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2024-08-26 11:56
管理办法审议 - 管理办法于2024年8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及现任董监高在特定时点或期限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披露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6] 股份转让规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董监高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上年末名下股份基数的25%计算[9] - 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当年可转让25%[9] - 董监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0] - 董事、监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7] 减持计划 - 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1] 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5] - 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9] - 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9] - 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19] 违规问责 - 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违规行为的问责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22] 处理决定 - 董事会审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并根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25] 日常监管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进行日常监管[26] 施行时间 -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8]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6 11:56
制度审议 - 本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8]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13]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1][32]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2个月内完成补选[23] 董事职责与限制 - 公司每月定期给董事发财务报表等资料[16] - 董事应维护公司利益,利益冲突时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准则[18] - 董事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19] - 董事会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担责,异议记载者除外[19] - 董事按通知时间参会并行使表决权[20]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证券、风险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下经董事会审议,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38] -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出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执行[38] - 董事会核销资产权限为净资产10%以下,10%以上报股东大会[38]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项目组织评审报股东大会[38]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7] - 董事长可批准交易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下的部分交易事项和合同文件[51] - 董事长可审批单笔300万元以下预算外财务支出[52] - 董事长可批准部分贷款、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事项,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下[52] 董事会秘书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59] - 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9]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3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41] - 提名委员会研究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4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定期会议,在公布报告前两日召开[63] - 六种情形董事长7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64] - 特定人员联名或监事会提议,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顺序召集会议[65] - 1/2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66] - 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定期10日、临时7日、办公会议1日[67][6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70]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5][76] - 关联董事不参与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相关规定[7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7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获股东大会批准[7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10年[82]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两交易日将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86] - 与会三分之一董事提请,重大缓议案可再议[81] - 董事长等提请,已表决议案可复议,不超两次[81] 其他 - 董事会委托总经理拟定中长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等方案[91][92] - 董事会费用计划由秘书制定,报董事会审议纳入财务预算[96]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04] - 本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103]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8-26 11:56
广东广弘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作,加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 及下属各子公司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于发生当日或次日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 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 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1 - 大信息内部报告书上签字后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 ...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26 11:5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 格条件;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制度;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的提案: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的审计行为,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报告以及各类专项说明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8-26 11:5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