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广弘控股(000529)
icon
搜索文档
广弘控股(000529)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8-26 11:5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机会和便利[5]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及时回应[6]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8]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7]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7] -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7] - 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7] - 公司文化建设[7]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途径和程序[7]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7] -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7] - 其他相关信息[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10] - 严格按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在特定情况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13] - 积极支持和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14]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15] - 关注媒体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7] - 证券事务部门履行具体职责[17][18] - 其他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19]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2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行为规范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 不得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23] -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存在重大遗漏[23]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23] - 不得未经授权代表公司发言[25] - 不得歧视、轻视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23]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3] 其他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6] - 制订完备的工作制度和规范[27]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解释权[27]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4-08-26 11:56
制度规定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尽量同时网上直播并事先公告[4] -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7] 特定对象管理 - 持有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属特定对象[8]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5] 信息披露 - 发现特定对象文件错误应要求改正,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交易所并公告[7]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7] - 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9] 承诺事项 - 承诺调研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交易[14] - 承诺文件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预测注明资料来源[14] - 承诺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并保证客观真实[14] - 违反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限于公司调研等活动[14][15] 授权调研 - 经书面授权个人在有效期内到公司现场调研视同公司行为[15]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2024-08-26 11:56
分红制度审议 - 分红管理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提取20%列入任意公积金[4] 现金分红比例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公积金转股本 - 法定公积金转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分红派发时间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派发[7] 监督与披露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督促改正[19]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20] - 公司应在年报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20]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详细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0] - 未分配利润为正、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应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4] 股东大会投票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外需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4] 政策提示 - 公司若曾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相关政策规划,应在年报提示执行情况[2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27]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08-26 11:56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的是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一)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 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查,报董事长或总经 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同时,应将报送材料同时报送董事会秘书, 登记备查。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 ...
广弘控股: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4-08-26 11:56
人员变动 - 2024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曾锦炎辞职报告[2] - 曾锦炎因退休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任职[2] - 截止公告披露日曾锦炎未持股,辞职申请送达生效[2]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2024-08-26 11:56
管理办法审议 - 管理办法于2024年8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及现任董监高在特定时点或期限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披露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6] 股份转让规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董监高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上年末名下股份基数的25%计算[9] - 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当年可转让25%[9] - 董监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0] - 董事、监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7] 减持计划 - 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1] 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5] - 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9] - 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9] - 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19] 违规问责 - 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违规行为的问责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22] 处理决定 - 董事会审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并根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25] 日常监管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进行日常监管[26] 施行时间 -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8]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8-26 11: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公司应严格执行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实施,证券事务部门为公司 ...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4-08-26 11:5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保障企业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管理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 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资产规 模、业务规模、风险程度、管理幅度等实际情况设置内审部门或明确指定履行内审的机 构,配备内审人员开展工作。 第九条 ...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8-26 11:56
广东广弘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作,加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 及下属各子公司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于发生当日或次日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 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 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1 - 大信息内部报告书上签字后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 ...
广弘控股(000529)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4-08-26 11:56
投诉处理机制 -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明确了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部门[2][3][4] - 证券事务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投资者投诉,指定专人负责[6][7][8] - 公司应加强人员培训、配置设备、提供经费支持,提高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9] - 证券事务部应针对不同事项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并向董事会汇报[11] 投诉受理与处理 - 证券事务部接到投诉后应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12][13] - 公司受理的投诉范围包括信息披露违规、治理机制不健全、关联交易违规等[14][15] - 对于能当场解决的投诉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董事会秘书汇报[16] - 原则上应在60日内办结投诉,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日[17] 投诉处理结果 - 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进行整改[19][20] - 处理投诉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20] - 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保存至少两年[22] - 发生非正常上访时,公司应启动维稳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23] - 对于监管部门转交的投诉,公司应按要求办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