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0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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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 -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未实施的公告
2025-04-18 15:55
债券发行 - 2023年4月26日披露获证监会同意公开发行不超9亿元公司债券注册批复[1] - 批复自2023年4月18日起24个月内有效[1] 影响说明 - 未在24个月内实施首期债券发行,批复到期自动失效[2]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文到期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2] 业务现状 -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2]
广弘控股(000529)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4-08 16:3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粤桥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粤 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桥公司")冻品销售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扩大 冻品销售体量,拓展冷链配送等相关业务,做强做大冻品销售业务,董事会拟同意粤桥 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1亿 元额度范围内,根据粤桥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 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
广弘控股(000529)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1-03 00:00
资金管理制度 - 资金管理制度于2024年12月31日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1] - 现金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5] 账户管理 - 控股子公司开立、撤销银行账户完成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9] - 各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和一个结算账户,特殊情况需申请[10] 资金收支与管理 - 每月末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报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归档[11] - 公司财务部承办资金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子公司资金管理[13] - 所属企业财务部门配合公司财务部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工作[16] 岗位设置 - 公司财务部设置初审员岗、复核员岗、会计岗负责资金集中管理[17][18][19] - 各公司设置制证岗(一般由出纳兼任)负责资金管理相关工作[21] 资金支出审批 - 公司资金支出应遵循《资金管理权限明细表》进行审批[3] 账户余额管理 - 子公司非资金归集账户每日终余额原则上不超10万元,超量需划转至归集户[25] 利息计算 - 内部存款按每年年初央行活期存款利率季末20日计息[26] 支票管理 - 业务部门收外单位支票须当日交财务部,出纳当日存银行,特殊情况不超2工作日[28] - 财务部设《支票领用登记簿》《票据领用登记簿》《票据备查账》[30] 票据管理 - 空白结算凭证由会计保管并设台账登记,丢失经办人负责[31] - 作废法定票据按规定保存,超期限销毁需审批并建清册[31] 印章管理 - 财务印章由财务部经理或授权人保管,个人名章本人或授权人保管[34] - 财务印章使用需审核,用印资料需登记,原则上不得带出[35] 网上银行管理 - 开通网上银行需经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审批[38] - 网上银行使用人员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密码[39] 预算管理 - 各公司需在广弘控股下达年度考核任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报送年度资金预算,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送季度资金预算[43] 借款管理 - 公司发放的内部借款原则上为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含一年)[45] - 借款企业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15日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展期需在到期前15日书面申请,展期只限一次且期限不超过原借款期限的一半,展期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10%[47] - 借款企业每季度末向广弘控股财务部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48] - 广弘控股财务部应于内部借款到期前十天向借款企业发送《借款到期通知书》[48] - 借款企业在借款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弘控股财务部报送借款相关资料[53] 授信与担保管理 - 企业获得授信额度后,将签署生效的相关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报广弘控股财务部备案[53] - 广弘控股公司对债务融资实施预算管理,年度债务融资计划需报董事会审定[52] - 广弘控股所属各子公司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49] - 广弘控股及所属企业只能为内部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为外部或超持股比例担保需参照相关规定办理[55] - 所属企业请求公司担保需提交请示,经本企业集体决策、财务部审核后报广弘控股审批[55] - 借款合同不能实施,借款企业应退回担保资料,撤销担保关系[56] - 广弘控股应督促借款单位落实还款资金,按时还本付息[57] 密钥管理 - 密钥申请需在OA系统填写申请表向财务部书面申请,经审批后由办公室制作[58] - 密钥持有人初次使用应更改原始密码,定期更改,不得转借、泄露[59] - 密钥持有人岗位变动,所在单位需收回密钥,新操作人员重新申领[59] 设备管理 - 资金管理系统终端设备需安装正版防毒软件,定期查毒,设置密码[61] 违规处罚 - 未按规定开户、私自开户、未清理账户等行为将视情节处罚[64][6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弘控股财务部负责解释[66][68]
广弘控股(000529) - 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3 00:00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应到7人,现场5人、通讯2人参会[1] 总部大楼招租 - 审议通过总部经济大楼物业整体挂牌招租,底价1250万元/年(含税)[1] - 租赁期限10年,前3个月免租,租金按月结算且每两年递增3%[1] -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招租具体及后续事宜[2] 制度修订 - 审议通过修订《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5]
广弘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02 18:11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 222 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 37 楼、45 楼 电话:020-38390333 传真:020-39390218 邮编:510632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秦漫银律师和赵英杉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本所及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广弘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2 18:11
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296人,代表股份334,789,063股,占比57.3475%[6] - 现场投票股东4人,代表股份326,725,162股,占比55.9662%[6] - 网络投票股东292人,代表股份8,063,901股,占比1.3813%[6] - 中小投资者295人,代表股份16,001,542股,占比2.7410%[6] 议案表决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同意331,229,745股,占比98.9368%[8] - 修订《分红管理制度》议案,同意332,072,753股,占比99.1886%[12] - 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332,075,953股,占比99.1896%[15] 中小股东表决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2,442,224股,占比77.7564%[9] - 修订《分红管理制度》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3,285,232股,占比83.0247%[13] - 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3,288,432股,占比83.0447%[16]
广弘控股:分红管理制度
2024-12-02 18:11
公积金提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提取20%列入任意公积金[3] 公积金转增股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 政策调整与说明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 需对现金分红政策合规性等事项专项说明[20]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要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0] - 未分配利润为正、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需说明原因等[20] 股东大会 - 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外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0] 年报提示 - 应在年报中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的执行情况[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规则并报批准[22]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广弘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02 18:1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 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 1 -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
广弘控股: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4-12-02 18:11
人事变动 - 2024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潘瑞君辞职报告[3] - 潘瑞君因退休辞职,辞职后不再任职[3] - 截至公告披露日,潘瑞君未持股[3] - 辞职申请送达生效,未使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 公告信息 - 公告于2024年12月3日发布[4]
广弘控股: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2024-11-14 18:05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4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华兴")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 的规定,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 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 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且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9 年。在此背景下,广东广弘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邀请招标的形式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开展选聘工作。 4.本次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