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0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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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00053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2]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工作安排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建议,检查评估实施情况[6][7] - 投资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资料[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开会,由主任委员主持[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华映科技(00053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5]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日常职责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检查监督公司内控和财务信息[6]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报告与保存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6] - 将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含外审机构评价、内审制度实施等[21] 其他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23]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3][25] - 有权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8] - 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
华映科技(0005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管理层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职务兼任限制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总经理权限 - 决定特定金额关联、投资、业务等交易及捐赠[7] 履职批准 - 董事长代总经理履职应5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批准[8]
华映科技(000536) - 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股东权益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确保合法权益[6] - 采取长期稳定利润分配办法,制定分红方案回报股东[9] 职工权益 - 遵守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健全用人制度[8] - 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不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9] 商业诚信 - 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保证商品服务安全[10] - 发现商品或服务严重缺陷时,报告并告知消费者[11] 环境保护 - 制定整体环保政策,提供人力物力支持[13] - 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治理[14] - 定期检查环保政策实施情况,纠正不符行为[14]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时披露信息[14] 社区与公益 - 考虑社区利益,设专门机构或专人协调关系[16] - 力所能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16] 监督与规范 - 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监督检查[17] - 遵守科学伦理规范,避免使用危害社会技术[19] 报告披露 - 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9] - 报告内容含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19] - 可披露或单独披露环境信息[1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华映科技(0005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形[3] - 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情况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6] 责任追究流程 - 证券投资处收集资料等上报董事会[6] - 董事会查实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原因并追责[9] 责任处理原则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惩处[7]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处理[8] 责任追究细节 - 追究前听取责任人意见[8]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8]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8]
华映科技(00053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委托理财原则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用闲置资金[5] 额度与期限规定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30%经董事会审议,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审批额度[7]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负责前期论证等工作,每月联络银行、汇总购买情况[9][10][11] - 稽核审计部对委托理财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审计[13]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委托理财情况[13][16] - 委托理财审议后及时披露,特定情形披露进展和措施[13][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华映科技(000536) - 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面 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 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 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以及决定内部控制评价和检讨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 性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 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 审 ...
华映科技(000536) -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交易咨询 - 非关联交易第3或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事前咨询[5] - 特定六种非关联交易情形及特定关联交易需事前咨询[5][7] 业绩咨询 - 七种经营业绩情形或业绩与预告差异大需事前咨询[7] - 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快报差异达20%以上需事前咨询[8] 关注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总资产30%需关注[9] - 董事长等履职异常超三月需关注[9] 咨询流程 - 咨询义务人第一时间报告证券事务部门[11] - 证券事务部门判断合规、审批和披露并回复[13]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事前咨询档案[13]
华映科技(000536)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 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 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 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 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 第三条 对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前,应当成立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投资工作 小组应合理配备投资决 ...
华映科技(00053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