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000536)
搜索文档
华映科技(000536) - 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股东权益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确保合法权益[6] - 采取长期稳定利润分配办法,制定分红方案回报股东[9] 职工权益 - 遵守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健全用人制度[8] - 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不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9] 商业诚信 - 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保证商品服务安全[10] - 发现商品或服务严重缺陷时,报告并告知消费者[11] 环境保护 - 制定整体环保政策,提供人力物力支持[13] - 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治理[14] - 定期检查环保政策实施情况,纠正不符行为[14]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时披露信息[14] 社区与公益 - 考虑社区利益,设专门机构或专人协调关系[16] - 力所能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16] 监督与规范 - 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监督检查[17] - 遵守科学伦理规范,避免使用危害社会技术[19] 报告披露 - 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9] - 报告内容含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等[19] - 可披露或单独披露环境信息[1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华映科技(0005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形[3] - 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情况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6] 责任追究流程 - 证券投资处收集资料等上报董事会[6] - 董事会查实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原因并追责[9] 责任处理原则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惩处[7]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处理[8] 责任追究细节 - 追究前听取责任人意见[8]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8]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8]
华映科技(00053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委托理财原则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用闲置资金[5] 额度与期限规定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30%经董事会审议,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审批额度[7]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负责前期论证等工作,每月联络银行、汇总购买情况[9][10][11] - 稽核审计部对委托理财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审计[13]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委托理财情况[13][16] - 委托理财审议后及时披露,特定情形披露进展和措施[13][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华映科技(000536) - 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面 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 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 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以及决定内部控制评价和检讨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 性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 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 审 ...
华映科技(000536) -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交易咨询 - 非关联交易第3或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事前咨询[5] - 特定六种非关联交易情形及特定关联交易需事前咨询[5][7] 业绩咨询 - 七种经营业绩情形或业绩与预告差异大需事前咨询[7] - 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快报差异达20%以上需事前咨询[8] 关注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总资产30%需关注[9] - 董事长等履职异常超三月需关注[9] 咨询流程 - 咨询义务人第一时间报告证券事务部门[11] - 证券事务部门判断合规、审批和披露并回复[13]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事前咨询档案[13]
华映科技(000536)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 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 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 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 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 第三条 对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前,应当成立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投资工作 小组应合理配备投资决 ...
华映科技(00053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 ...
华映科技(000536)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2] - 现场工作内容含参会、考察公司等[4] - 现场工作方式有参会、实地调研等[7] 保障措施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7] - 现场工作核查费用由公司承担[10] 工作流程 - 董事会秘书提前通知配合工作[12] - 独立董事可随时开展工作[12] - 公司整理意见并反馈整改情况[12] - 独立董事可复查监督,未落实可通报[12]
华映科技(000536) -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制度目的 - 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合规,防控新媒体违规行为[2] 监控安排 - 监控对象含公司及相关人员,范围为新型传播媒介发布内容[4] 工作执行 - 董事会秘书牵头,证券事务部专人清查和监控,每年组织自查[6][7] 人员培训 - 每年初将新媒体培训列入全年培训计划[9] 考核处罚 - 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违规人员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罚[11]
华映科技(000536) -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4][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6] 重大事项披露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8] - 发生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资产出售、转让等重大投资行为需披露[8]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8] -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或进行债务重组需披露[8] 变更事项披露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2]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2] 文件保存 - 证券事务部门保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的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19] - 证券事务部门保存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19]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子公司事项 - 各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将事项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证券事务部门[27] 违规处理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部门或人员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29] 人员职责 - 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工作[15] - 董事和董事会应了解并关注公司情况,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2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16] 保密措施 - 公司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