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0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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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000536)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2] - 现场工作内容含参会、考察公司等[4] - 现场工作方式有参会、实地调研等[7] 保障措施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7] - 现场工作核查费用由公司承担[10] 工作流程 - 董事会秘书提前通知配合工作[12] - 独立董事可随时开展工作[12] - 公司整理意见并反馈整改情况[12] - 独立董事可复查监督,未落实可通报[12]
华映科技(000536) -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制度目的 - 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合规,防控新媒体违规行为[2] 监控安排 - 监控对象含公司及相关人员,范围为新型传播媒介发布内容[4] 工作执行 - 董事会秘书牵头,证券事务部专人清查和监控,每年组织自查[6][7] 人员培训 - 每年初将新媒体培训列入全年培训计划[9] 考核处罚 - 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违规人员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罚[11]
华映科技(000536) -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4][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6] 重大事项披露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8] - 发生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资产出售、转让等重大投资行为需披露[8]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8] -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或进行债务重组需披露[8] 变更事项披露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2]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2] 文件保存 - 证券事务部门保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的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19] - 证券事务部门保存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19]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子公司事项 - 各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将事项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证券事务部门[27] 违规处理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部门或人员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29] 人员职责 - 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工作[15] - 董事和董事会应了解并关注公司情况,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2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16] 保密措施 - 公司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1]
华映科技(000536)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财务岗位与制度 - 公司设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财务活动[9] - 财务人员工作岗位应计划轮换,不具备条件时通过专项审计防控风险[16] - 公司及所属单位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明确回避亲属关系[18] 财务报表编制 -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23] -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24] -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5] 企业合并与长期股权投资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按公允价值计量[25]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账面价值份额确定[80][81]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合并成本确定,追加投资实施控制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加新增成本确定[81]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初始计量按不同规则[46] -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处理不同[51] - 公司对多种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60] 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信用期内计提比例为1%,逾期1年内为5%,逾期1至2年为20%,逾期2至3年为30%,逾期3年以上为100%[71] - 其他应收款账龄180天以内计提比例为1%,180天至1年为5%,1至2年为20%,2至3年为30%,3年以上为100%[73] - 其他应收款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组合计提比例为5%[73] 存货与固定资产 - 公司存货发出计价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74] - 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75] -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10%,年折旧率4.5%[88] 借款费用与无形资产 - 借款费用资本化需满足资产支出已发生、借款费用已发生、购建或生产活动已开始三个条件[93] -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为50年,残值率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99] - 软件摊销年限为3 - 10年,残值率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99] 收入与政府补助 -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需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及可明确区分商品[118]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129]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补偿以后或已发生成本费用分别处理[130] 租赁与所得税 - 短期租赁指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143] - 公司按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134] - 公司对与子公司等投资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满足条件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36]
华映科技(00053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信息披露主体与重大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除上市公司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2] - 重大信息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涵盖业绩、收购等多方面[2] 披露规则与时间 - 公开披露需经深交所登记后在指定媒体公告[3]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特定对象与披露情形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特定对象[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且超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含)以上且超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含)以上且超百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且超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含)以上且超百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含)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不含)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含)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36]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37]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40]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5] - 需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8]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1]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3] -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约定付息日前3 - 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期满前3 - 5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43] - 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43] - 股东拥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以上或权益变动涉及规定情形需通知并公告公司[45]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20%时需两日内通知并公告,20%以上每增减10%也需两日内通知并公告[46]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时需及时披露[4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并披露[48]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并披露[49] 披露流程与职责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2] - 公司临时报告由董高报告董事长,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2] - 公司董事会领导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处理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53] - 董事应关注公司情况,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和知会董事会秘书[5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53]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进行审核[54] 相关人员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及时告知公司[5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56]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8] 文件保存与审计 - 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期限为10年[62] - 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期限为10年[62] - 公司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应经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6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0]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7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0]
华映科技(0005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含)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需报告[10] 业绩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0]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向证券事务部门报告[13]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第一时间通报并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前报送资料[18]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等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相应负责人审核签字[19] - 已报告重大信息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资料,包含多方面内容[22]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证券事务部门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达披露标准组织编制公告文稿披露[23]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在重大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信息等[25] 违规处罚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将根据影响给予相应处罚[25]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不同人员处罚决定主体不同[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华映科技(0005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自查与报送 - 证券事务部在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14]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4]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16] 档案与检查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13] - 证券事务部及时将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报交易所备案[13]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保存期限为10年[16] - 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幕知情人登记及管理情况[18] 保密与协议 - 公司及关联方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18] - 公司向外部提供内幕信息要求对方签署协议或书面告知[20] 处罚与管理 - 未按规定报备追究责任并处罚[22] - 处罚包括通报批评等[22]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视情节定[23] - 董事、高管、其他人员处罚决定主体不同[23] - 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证券事务部解释[25]
华映科技(000536)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 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 ...
华映科技(00053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 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应拒绝报 送。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报送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 ...
华映科技(00053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5
内部控制目的 - 确保法规执行、提高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和信息披露准确[2] 内部控制内容 - 涵盖环境、业务、会计等多方面[4] 子公司管理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相关政策程序[6]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委派人员、协调策略等活动[9]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12]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发生交易时审慎判断[1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查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5]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20]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6] 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18]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22]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4] 重大投资与理财 - 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6] - 委托理财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27] - 指定专门机构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执行进展[27]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严格程序和监控措施,限定投资规模[29]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应按相关规则做好,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29]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需及时报告和披露[30] 内部审计与监督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32] - 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各部门应配合检查监督[30]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审阅并督促实施审计计划,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31][3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审计报告[33][36] - 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形成决议[34][36] - 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36]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需专项说明[36] -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监督落实[3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37] - 若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