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0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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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0005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培训制度 - 规范董事和高管培训,提高治理水平[2] - 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高人员[3] 培训内容 - 董事长、总经理等培训含资本市场状况[3] - 董事(非独董)、财务总监等含法律框架[3][6] - 独董培训涵盖证券法规[6] 培训管理 - 董事会秘书设培训备查簿[10] - 公司不定期聘请专家等提供服务[10]
华映科技(0005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第一条 为促进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 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 ...
华映科技(0005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除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除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除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
华映科技(00053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2]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工作安排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建议,检查评估实施情况[6][7] - 投资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资料[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开会,由主任委员主持[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华映科技(000536) - 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 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至少应当包括公司的商业伦理准则、 员工保障计划及职业发展支持计划、合理利用资源及有效保护环境的技术投入及 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资助计划以及对社会责任规划进行落实管理及监督的机制安 排等内容。 1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 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 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 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 ...
华映科技(00053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并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专业会计人士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
华映科技(0005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
华映科技(00053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委托理财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 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应选择 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委托理财机 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等。 第五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还应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 1 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映科技(0005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 ...
华映科技(000536) -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8: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事前咨询工作,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事前咨询"是指:公司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事前 征询证券事务部门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咨询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 以获取、知晓本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三)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负责研究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