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阳光新业(000608)
icon
搜索文档
阳光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5-09 20:07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
阳光股份: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5-09 20:07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原董事长周磊先生辞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 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家贤女士的简历详见 附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陈家贤女士简历 陈家贤,女,199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京基集团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副 ...
阳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09 20:07
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5月9日召开,6位董事均出席[2] - 会议审议通过补选非独立董事及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7] 补选董事 - 提名陈家贤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 陈家贤为实控人之女,曾任京基集团多职,未持股[11]
阳光股份: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2024-05-07 18:27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7 二○二四年五月七日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6日 收到董事长周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周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磊先生的辞职未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磊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周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重要贡献致以衷 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阳光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9:1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公 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独立董事张力先生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 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4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阳光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阳光股份(000608)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19:15
整体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44,952,664.6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2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064,384.6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5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113,909.8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52%[5]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319,701,768.95元,较上年度末减少0.35%[5] - 营业总收入本期发生额44,952,664.67元,上期发生额55,660,358.05元[23] - 营业总成本本期发生额49,369,721.73元,上期发生额53,721,602.17元[2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212.45万元,上年同期为-810.57万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11.39万元,上年同期为3560.95万元[2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0.62万元,上年同期为-0.23万元[2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16.09万元,上年同期为-1519.77万元[2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911.16万元,上年同期为7231.52万元[2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073.55万元,上年同期为4910.26万元[27] 资产负债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预付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81.00%,主要因本期预付能源费等减少[9] - 合同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55.56%,主要因本期尾盘销售预收款项增加[9]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73,070,900.75元,较期初80,893,074.60元有所下降[19]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2,201,412.13元,期初余额12,601,896.48元[19]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107,519,548.58元,期初余额118,362,223.45元[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4,212,182,220.37元,期初余额4,216,634,152.22元[20]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4,319,701,768.95元,期初余额4,334,996,375.67元[21] - 流动负债合计期末余额651,703,612.02元,期初余额656,819,814.12元[21] - 非流动负债合计期末余额762,194,586.06元,期初余额760,233,297.75元[22] 利润表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4.88%,主要因本期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减少[10] -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31.44%,主要因本期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减少[11] -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0.74%,主要因本期没收违约金增加[12] 现金流量表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252.63万元,上年同期为738.77万元[2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171.63万元,上年同期为1455.09万元[2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为451.87万元,上年同期为1367.77万元[26]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6,019,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7%[16] -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中,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4,771,000股,占比未提及;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励新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36,649,000股[17] 每股收益情况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2元,上年同期也均为-0.02元[25]
阳光股份: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6 19:15
财务数据 - 沈阳阳光注册资本2.537亿元[4] - 2023年末资产2.621989868亿、负债8390.633717万、净资产1.7829264963亿[8] - 2024年3月资产2.6298635502亿、负债8433.779652万、净资产1.786485585亿[8] - 2023年10 - 12月营收325.585662万、利润128.123026万、净利润69.155795万[8] - 2024年1 - 3月营收406.933242万、利润94.558118万、净利润35.590887万[8] 贷款担保 - 沈阳阳光拟申请2400万贷款,期限两年[3] - 抵押、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均为2400万[9][14] - 公司为沈阳阳光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三年[14][17] - 本次担保后担保额度48200万、对外担保余额41704万[18] - 对外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7.17%[18] 其他情况 - 截至披露日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18] - 截至披露日无逾期债务、涉诉担保、败诉担保[18]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2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工作经验要求[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等,特定事项需半数同意[20] - 行使特别职权需半数同意并披露[22]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三日,紧急可豁免[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等保存十年[27]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两次未出席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需披露理由[17]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60日内补选[18] - 任期届满前辞职,人数不足应履职至新任[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履职[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承担聘请中介等合理费用[34] - 给予适当工作津贴,标准经审议[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权归股东大会,需披露修改情况[36]
阳光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12 18: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3年5月25日成立,总股本4505万股,其中国家股2880万股,定向募集法人股724万股,内部职工股901万股[5] - 1996年9月5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1550万股,9月19日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上市流通股本共2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9,913,309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749,913,30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2]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2]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融资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4]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通过[3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3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3] - 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在决议后5日或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43][4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6][4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8]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48]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5] 董事、监事相关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6]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6] - 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由股东代表担任的新监事候选人[6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9]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2]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75] - 董事会将在董事辞职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5]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半年内仍然有效[7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8]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114][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15][82]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116][8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22][87] - 公司设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7][95] - 董事会秘书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97]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37][102]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143][105]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8][8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9][8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豁免[10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2] -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提前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违规分配利润[112]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管理层拟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1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母净利润[113] -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等情况,应在年报说明原因等[113] -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4]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符合条件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1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19]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0]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24]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7天通知[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32][133][13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担保[132][13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3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46] - 公司有三种情形应修改章程,包括法律规定变化、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142] -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138]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费用、债务等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38] - 清算组职责包括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等七项[139] -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140]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部门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40]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42] - 董事会依股东大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43]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44]
阳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2 18:5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3/V2024 页码:第 1 页 共 8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董事 | 3 | | 第三章 董事会 | 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3/V2024 页码:第 3 页 共 8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 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