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0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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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0]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1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1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1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5]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按要求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5]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5] - 内幕信息披露前填档案记录信息[16] - 档案保存至少10年[22]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至深交所[22] - 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27] - 内部人员违规2个工作日报送处理结果并披露[27]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5][21] - 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送档案[21] - 报送档案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秘书签字[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等[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29]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
*ST阳光(00060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7
编号:YG/ZB/ZD14/V2025 页码:第 1 页 共 5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编号:YG/ZB/ZD14/V2025 页码:第 3 页 共 5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 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3 | | 第三章 |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 4 | | 第四章 |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 5 | | 第五章 | 附则 5 | |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 ...
*ST阳光(0006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豁免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9] 审批与登记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办公室协助办理[10] - 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填写《审批表》等内部审批程序[10] -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入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 应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等事项[12] - 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2] 违规处理与知情人要求 - 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4] - 知情人需遵守相关制度并承诺保密[23] - 知情人不利用信息买卖股票或牟取非法利益[23] - 知情人有义务备案并愿承担信息泄露法律责任[23]
*ST阳光(00060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14]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20] 信息披露人员与流程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属于信息披露适用人员和机构[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1]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需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并提交相关文件[20][21] 重大事件与交易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超总资产30%属重大事件[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5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50]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0] 其他责任与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对涉及公司股权变动及质押等事项负有信息传递义务[61] -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1]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澄清公告[58]
*ST阳光(0006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7
股东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1/V2025 页码:第 1 页 共 16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 | 3 | | 第三章 | 股东会 | 5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召集 8 | | | 第五章 | 股东会提案和通知 9 | | | 第六章 | 股东会的召开 10 | | | 第七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2 | | | 第八章 | 修改细则 | 15 | | 第九章 | 附则 15 |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1/V2025 页码:第 3 页 共 16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 ...
*ST阳光(00060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2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3年5月25日成立,成立时总股本4505万股[6] - 1996年9月5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1550万股,9月19日股票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9,913,309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749,913,30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9]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行起诉[37] - 公司股东享有获股利分配、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承担遵守法规等义务[33][39] 融资与担保规定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7] - 公司对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53][55][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8][5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0]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96] 委员会与高管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11]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13]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16][117][11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4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48,14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2]
*ST阳光(000608)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9 21:1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 8 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30,501,419.56 | 79,016,537.97 | | 结算备付金 | 0.00 | | | 拆出资金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 | 衍生金融资产 | 0.00 | | | 应收票据 | 0.00 | | | 应收账款 | 15,494,385.97 | 18,548,824.58 | | 应收款项融资 | 0.00 | | | 预付款项 | 1,177,915.88 | 1,128,555.55 | | 应收保费 | 0.00 | | | 应收分保账款 | 0.00 ...
*ST阳光(000608) -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29 21:18
财务资助 - 2025年度上海晟璞拟向上海银河提供100万元财务资助[2] - 2024年上海晟璞已向上海银河提供180万元资助[11] - 本次资助后累计对外资助1215万元,占净资产0.54%[17] 上海银河情况 - 上海银河注册资本1988.47万元,上海晟璞占比50%[7][9] - 2024年营收19.08万元,净利润 -281.80万元[11] - 2025年1 - 6月营收6.09万元,净利润 -117.52万元[11] 财务数据 - 2024年末资产84188.88万元,负债24114.90万元[11] - 2025年6月末资产84085.67万元,负债24129.22万元[11]
*ST阳光(000608) -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8-29 21: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时总股本4505万股,其中国家股2880万股,定向募集法人股724万股,内部职工股901万股[3] - 1996年9月5日经审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1550万股[3] - 1996年9月19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上市流通股本共2000万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持股比例限制[5] 股东与股权 - 股东查阅信息或索取资料需提供证明持股种类及数量的书面文件[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8][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事务[11]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次年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51] - 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13][5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27][73]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8][7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9][75]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7]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 其他 - 修改本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40] - 上述内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77]
*ST阳光(000608)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8-29 21:18
财务审计 -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2] - 2025年拟续聘中兴华为审计机构,需股东大会审议[2][7] 人员数据 - 截至2024年底中兴华合伙人199人,注会1052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522人[3] 业务数据 - 2024年业务总收入203,338.19万元,审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收入33,220.05万元[3]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9家,年报审计收费22,208.86万元,同行业客户7家[3] 风险保障 -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4] 执业情况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等,48名从业人员受罚14人次等[4] 项目人员 -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签字注会刘丹、质控复核人王曙晖2024年开始服务[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