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鸿控股(000669)
icon
搜索文档
ST金鸿: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有严格规定[6]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8] 防范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11] - 外部审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12]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4]
ST金鸿: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召集人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8]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16] 提案审议与表决 - 未通过提案条件不变且未全同意一月内不再审议[1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8] 会议档案与规则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超10年[23][24] - 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26]
ST金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均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 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 东大会上决定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 决定或办理。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办理的事项,如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于授 权的决议;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 ...
ST金鸿: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担保管理 - 公司所有担保统一管理,未经审批不得自行或通过下属公司提供担保[3] - 原则上只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特定情况经同意可给特定申请担保人担保[5]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单位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信状况资料[9] 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利害关系董事回避表决[11] - 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1]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0][24]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5] 责任规定 - 董事长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造成损害需赔偿[26] -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 披露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总额等内容[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0]
ST金鸿: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5 18:32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子公司[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往来规则 - 资金往来基于年初预计的真实交易[5] - 不得多种方式提供资金给关联方[5][6] 占用处理机制 - 发现占用当天汇报[7] - 合规部核查并汇报[7] - 占用造成损失需赔偿[13]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3] 支付审批流程 - 支付时财务部审查决策程序[10] - 支付前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11]
ST金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0-07 15:3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24 年9月26日、27日、3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7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 ...
ST金鸿: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7 19:0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 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 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 ...
ST金鸿: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9:03
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6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部分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行使表 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达威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6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ST金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2024-09-27 18:5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均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 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 东大会上决定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 决定或办理。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办理的事项,如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于授 权的决议;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 ...
ST金鸿: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27 18:5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其他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界定的关联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