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0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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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2:02
投资决策审批 - 非证券类非关联交易多指标超一定比例和金额应经投委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9] - 非证券类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1] - 非证券类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子公司应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报送信息[18] - 子公司要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18] 投资处置 - 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控制[20] - 处置对外投资需经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方可执行[20]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要全面清查被投资单位财产等[20] - 清算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0] - 财务部应审核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2]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2:0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交股东会表决[3][4] - 股东会审批有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七种情形[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9] - 财务部受理后会同相关部门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送交法务人员[10] - 法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复核,证券部组织履行审批程序[11] 担保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2]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3]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责任人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3] 信息披露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披露文件[16] - 董事会在对外担保决议后及时报送深交所并披露信息[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告知证券部[16] 子公司担保 - 子公司对外担保审议前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17] - 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当日通知证券部披露信息[17]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应修订[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9]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22: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 - 董事会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17] 其他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7]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负责公司内、外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2: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2: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智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 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2:02
制度原则与责任人 -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重大差错并提处理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5] 责任情形与处理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2][3] - 五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如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等[5] - 五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如主观因素所致等[6] 处理考量与其他 - 处理责任人考虑差错原因、后果及职位等[10] - 责任人配合调查,如实陈述并提供证据[11]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3]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2: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交易行为的规定,保证智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 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4、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采取回避原则; 5、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 当聘请专业评估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22: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 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深交所") 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2: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履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的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同时向 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所称的"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 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信息披露 ...
智度股份(000676)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22: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 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下 简称"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上市公司或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