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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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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2023-12-27 18:33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6层 电 话:86-010-82685026传 真:86-010-82684574邮 编:100080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INGYE LAW FIRM 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鼎业证字[2023]YX004 号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事宜有关的文件、资料。贵公司承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 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 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远兴能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7 18:3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8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7 | | 第一节 | 董事 1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0 | | 第六章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4 | | 第一节 | 监事 24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6 | | 第一节 | 财务会 ...
远兴能源: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7 18: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9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 ...
远兴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3-12-25 17:47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博源集团的通知,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 结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 是否为控股 | 股东 | 股东或第一 | 本次解除质押 | 占其所持股 | 占公司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名称 | 大股东及其 | 股份数量(股) | 份比例 ...
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2-25 08:1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9884 分 类 综合政务;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内蒙古证监局 发文日期 1693332136000 名 称 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 1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3年 ...
关于对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3-12-25 08:08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9885 分 类 综合政务;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内蒙古证监局 发文日期 1693332786000 名 称 关于对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 9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宋为兔: 经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3年8月25日 【打印】 【关闭窗口】 2021年1月,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对公司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补缴探矿 权转让价款的诉讼,该诉讼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 (一)项所述需及时披露事项,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12日才对该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作出披露,期间既未以临时公告 形式披露诉讼进展,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提及该诉讼。 你作为远兴能 ...
汇聚硬科技,科创领未来——科创系列指数推介沙龙活动于北京成功举办
2023-12-21 18:35
12月10日及1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联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 功举办"汇聚硬科技,科创领未来"科创系列指数推介沙龙活动。上交所北方市场服务中心总监助理丛怀 挺、嘉实基金副总经理张峰出席活动并致辞,中证指数公司市场服务部负责人金迪、研究开发部龚懿 婷、中信证券研究部组合配置分析师刘笑天、研究部量化与配置首席分析师赵文荣、嘉实基金指数产品 研究与发展部负责人吕玥先、基金经理张钟玉和王紫菡等嘉宾受邀出席活动并发表主题演讲。 中证指数公司专家从科创板指数体系出发,详细介绍了科创板芯片指数、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 数和科创板生物医药指数等三条特色科创板行业主题指数。科创板是国内芯片产业企业上市的主阵地之 一,科创板芯片指数选取业务涉及半导体材料和设备、芯片相关的公司证券,反映科创板代表性芯片产 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成份股公司注重科技研发,成长性优势明显;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促进我国 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推动我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 意义,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数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反映科创板市场代表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 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 ...
远兴能源: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3-12-11 19:4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 任职资格包括: (一)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经 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质; (三)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者具备任职能力的 其他证明。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
远兴能源: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2023-12-11 19:4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水平,在新媒体环境下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在新媒体上 传播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是新媒体登记监控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新媒体登记监控工 作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新媒体登记监控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管理部全体员工; (四)公司审计工作组全体员工; (五)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 ...
远兴能源: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2023-12-11 19:4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经董事会及董事会 秘书授权,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 者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 行法律、法规要求义务或者已经董事会或者证券事务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