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0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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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000683)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5-02-28 16:00
人员变动 - 副总经理张建春和总经济师郝占标因年龄辞职[1] - 二人辞职后担任非董监高职务,辞职自申请送达董事会生效[1] 股份情况 - 张建春持股240万股,占0.06%,均为限售股[2] - 郝占标持股353万股,占0.09%,含113万流通股和240万限售股[2] - 二人股份按法规管理,无未履行承诺事项[2]
远兴能源(000683)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5-02-26 17:31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05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3 月 3 日。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 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052 万股可 ...
远兴能源(000683)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2-21 18:16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3年9月20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13] - 2023年9月21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13] - 2023年9月21 - 30日激励对象名单公示[13] - 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14] - 2023年10月16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和监事会调整激励计划[14] - 2023年10月17日披露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报告[14] - 2024年1月16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回购注销议案[16] - 2024年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议案[16] - 2024年8月1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和监事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6] - 2024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7] - 2024年11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19] - 2024年12月13日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16] - 2025年2月21日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17] 业绩与解除限售数据 - 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2414042576.66元,满足业绩考核要求[21] - 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15人,可解除限售股票1052万股,占总股本0.28%[21][2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40%、30%、30%[19] - 本次可解除限售首次获授2630万股,可解锁1052万股,占已获授40%[23] 人员解锁情况 - 董事长戴继锋首次获授220万股,本次解锁88万股,占40%[23] - 董事刘宝龙首次获授330万股,本次解锁132万股,占40%[23] - 董事李永忠首次获授220万股,本次解锁88万股,占40%[23] - 原副总经理杨永清首次获授240万股,本次解锁96万股,占40%[23] - 原副总经理祁世平首次获授240万股,本次解锁96万股,占40%[23] - 副总经理华阳首次获授240万股,本次解锁96万股,占40%[23] 激励计划限制 - 任何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未超总股本1.00%[23] - 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10.00%[23]
远兴能源(000683) - 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2-21 18:15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2月18日发九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21日召开[2] - 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2] 激励计划 - 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解除限售议案[3] -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15名,股票1052.00万股[3] - 表决2票同意,关联监事李娅楠回避[3]
远兴能源(000683) - 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2-21 18:15
会议安排 -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发出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 - 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2] - 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3]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关联董事戴继锋等回避表决[3]
远兴能源(000683) -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02-21 18:01
股权激励 -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条件,具备主体资格[1]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有15名[2] - 监事会同意为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3]
远兴能源(000683) -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次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2-21 18:01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6层 电 话:86-010-82685026传 真:86-010-82684574 邮 编:100080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INGYE LAW FIRM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次解除限 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远兴能源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 印件,并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查验。远兴能源已向本所律 ...
远兴能源(000683)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21 18:01
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05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 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 ...
远兴能源(000683) -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5-02-17 18:15
监管处罚 -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1] - 12月2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400万元罚款[11] 诉讼情况 - 2020年乌审旗国资起诉蒙大矿业,请求支付21.06亿元[4] - 2021年诉讼请求变更为22.23亿元,一审判决支付[4]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诉讼进展构成违法[10] 人员处罚 - 宋为兔、孙朝晖、纪玉虎为违法直接负责人[7] - 宋为兔被警告,处200万元罚款[11] - 孙朝晖、纪玉虎被警告,各处以100万元罚款[11] 未来展望 -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处罚无重大影响[13] - 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14]
远兴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2024-12-30 20:58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2]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要素开展[4]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等环节[8] 控制测试样本规模 - 抽样检查法测试人工控制最小样本规模:每年一次为1,每季一次为2,每月一次为2 - 5,每周一次为5 - 15,每天一次为20 - 40,每天多次为25 - 60[10] - 自动化控制测试样本通常为1个[11] 企业自评价工作 - 公司所属企业自评价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12] 内部控制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15] -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表和非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缺陷,按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5] -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以日常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评价[15]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表重大缺陷:与利润表相关,错报额>营业收入1%;与资产管理相关,错报额>资产总额0.5%[16] - 财务报表重要缺陷:与利润表相关,营业收入0.5%<错报额≤营业收入1%;与资产管理相关,资产总额0.25%<错报额≤资产总额0.5%[17] - 财务报表一般缺陷:与利润表相关,错报额≤营业收入0.5%;与资产管理相关,错报额≤资产总额0.25%[17] - 非财务报表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0万元[17] - 非财务报表重要缺陷:50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0000万元[17] - 非财务报表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17] 整改后控制测试 - 控制运行频率为每季1次,整改后控制运行最短期间为2个季度,最少测试数量为2[20] - 控制运行频率为每月1次,整改后控制运行最短期间为2个月,最少测试数量为2[20] - 控制运行频率为每周1次,整改后控制运行最短期间为5周,最少测试数量为5[20] 报告时间 -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