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宝新能源(000690)
icon
搜索文档
宝新能源: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08 19:43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102.75亿元,同比增长9.13%[5]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亿元,同比增长385.17%[5] - 公司能源电力主业2023年发电量同比增长11.59%、营业利润同比增长597.86%[7] - 截止2023年末,梅州客商银行资产总额393.82亿元,同比增长30.38%[8] - 梅州客商银行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58亿元,同比增长50.83%[8] - 梅州客商银行2023年拨备后净利润2.33亿元,同比增长36.71%[8] - 公司参股的汕尾后湖海上风电项目2023年净利润约4.05亿元[8] - 公司参股的东方富海2023年净利润约0.71亿元[8] 未来展望 - 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增长5%左右,为全社会用电量增长提供支撑[17] - 预计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9.8万亿千瓦时,比2023年增长6%左右[17] - 预计2024年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将超煤电装机规模[17]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分批次修订制度25项[8] - 公司不定期开展重点业务内审9次,组织董监高及核心业务人员培训17批次[9] - 公司分四批次制订完善25项制度巩固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基础[11] -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13] - 2023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5] - 战略发展委员会2023年召开1次会议,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16]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各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事项[16] - 提名委员会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查高管人员聘任事项[16]
宝新能源: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2024-04-08 19:43
根据深交所相关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2023 年度证券投资概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 证券 | 证券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 本期公允价 |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 本期 购买 | 本期 出售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 | 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品种 | 代码 | | 成本 值变动损益 | | | | | | 科目 | 来源 | | | | | | 值变动 | 金额 | 金额 | | | | | | 股票 | 002939长城证券 | | 62,326,649.50 -2,828,000.00 | - | - | - | -1,818,000.00 | 80,800,000.00交易性金 | | 自有 资金 | | | | | | | | | | | 融资产 | | | | 期末持有的 | | | ...
宝新能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08 19:43
业绩相关 - 2022年度大华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1] - 2022年度大华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1] - 公司续聘大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总额130万元[3]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1141人[1] 审计工作 - 2023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6] - 2023年6月29日召开半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关注电力主业成本和金融投资收益[6] - 2023年8月11日召开半年度审计总结会,认可审计进度及成果[6] - 2023年12月19日召开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识别关键审计事项[6] - 大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公司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2023年度审计表现良好[8]
宝新能源: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08 19:43
业绩总结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8日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数据相关 - 子公司广东宝新投资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4700万元[13]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28000万元[13]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32700万元[13] - 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0万元[13]
关于对宝新能源的监管函
2024-02-29 22:52
信息披露问题 - 2012 - 2015年财报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不符[1] - 2002 - 2011、2016 - 2022年财报未披露实际控制人居留权信息[1] 交易记录问题 - 2018 - 2022年9笔工作服采购19193358元无入库记录[1][2] - 2018 - 2021年11笔工作服采购25700714元多数无入库记录[2] 内部管理问题 - 重大信息报告权限设置有缺陷,权责划分不合理[2] - 信息系统投入少,内控手段落后[2] - 档案交接不善致大量资料缺失[2] 合规问题 - 公司行为违反深交所多项规则及规定[3][4]
宝新能源:关于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01 20:16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情况 - 第六期于2020年8月7日完成购买,均价5.786元/股,数量863.2万股,占比0.40%[1] - 第七期于2021年8月23日完成购买,均价5.538元/股,数量1818.05万股,占比0.84%[2]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 第六期原至2022年8月8日,经两次延长至2024年8月8日[2][3] - 第七期原至2023年8月23日,经延长至2024年8月23日[5][6] 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利 - 2021 - 2023年,第六期获现金股利分别为258.96万元、43.16万元、25.896万元[3][4] - 2022 - 2023年,第七期获现金股利分别为90.9025万元、54.5415万元[6][7] 员工持股计划现状与处置 - 截至公告日,两期合计持股2681.25万股,占总股本1.23%[7] - 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处置股票并披露信息[11]
宝新能源:公司章程
2023-11-17 17:48
股本信息 - 公司1996年获批发行1250万股,1997年1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75,887,862元[10] - 公司成立时总股本5000万股,后经多次转、送、配售、增发,股本变更为2175887862股[20][22] 股份限制与权益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4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7]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96]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原则上不同时兼任总经理[10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0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3] 财务与分配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8]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1]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135]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37]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43]
宝新能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7 17:48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507,837,7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3.339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7,7 ...
宝新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1-17 17:48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自然人则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超0.5%,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超5%,评估或审计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5][1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7]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超0.5%,及时披露[22] 其他规定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4]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7][28]
宝新能源:宝新能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3-11-17 17:48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 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 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 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见证法律意见。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