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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 1 页 共 23 页 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 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 以及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 任委员(即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 ...
宝新能源(0006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宝 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非常设性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 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 ...
宝新能源(000690)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5
第二章 分红政策与股东回报规划 第三条 公司分红政策为: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机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分红坚持现金为主、形式多样、合理回报、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股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三)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 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以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 1 页 共 5 页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 ...
宝新能源(00069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10-28 20:45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以特别决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 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二、修订内容 1.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第 1 页 共 86 页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股东大 会 ...
宝新能源(000690)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管 体系,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及 各子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制度 的原则下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者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 1 页 共 14 页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 ...
宝新能源(0006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 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工作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承担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责 任 ...
宝新能源(00069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 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 ...
宝新能源(0006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会议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执 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一节 会议的组织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 第 1 页 共 7 页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宝新能源(0006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 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 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
宝新能源(0006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格履行通知、申报等义务, 以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及 变动情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