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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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 - 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务的公告
2025-10-28 21:17
资金使用计划 - 2026年度拟用不超28亿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及相关业务[2][3][4] - 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0.6亿元[2][3][4]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投资总额不超等值2.5亿美元[2][3][4] 业务资产现状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业务资产余额合计8.85亿元,委托理财8.85亿元,外汇掉期0.0023亿元[4] 业务决策与期限 -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9票同意[5] - 业务开展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4] 业务管理与风控 - 设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相关业务[10] - 颁布《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制度控制风险[11] - 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加强风险管理[11][12] -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设风险备用金[15] - 董事会定期评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按需审查修订[15] - 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等控制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风险[16] - 财务部、审计合规部通过分级管理监督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17] - 仅与有资格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违约风险[18]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交割日期需与公司外币收付款时间匹配[18] 业务风险与影响 - 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套保头寸价格变动等风险[13]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等风险[16] - 开展业务有利于贯彻公司战略,提高资金效率,降低汇率波动影响[19] 业务核算与信息披露 - 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业务财务核算和处理[19] - 跟踪业务进展和资金安全状况并及时披露信息[21]
宝新能源(000690) -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10-28 21:17
业务计划 - 2026年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等业务[2] - 2026年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防范外汇汇率风险[11] 业务数据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交易合约价值不超2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0.6亿元[5]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投资总额不超等值2.5亿美元[15] 业务期限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5]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投资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5] 业务风险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面临套保头寸价格变动等5类风险[8]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5类风险[15][16] 风险控制 - 制定制度控制风险,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16][17] - 仅与有相关业务资格金融机构合作控制交易违约风险[17][18]
宝新能源(00069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8 21:16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13日14:3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3日9:15 - 15:00[1] 股权登记与审议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3] - 会议审议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等议案[3][5] 现场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00 - 12:00、14:00 - 16:00[7] - 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7]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为(0753)2511298、(020)31230359[7] - 传真为(0753)2511398,邮箱为bxnygd@sina.com[7] 投票相关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0690,投票简称为宝新投票[12] - 网络投票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进行[13][14]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16]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1]
宝新能源(000690)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21:1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1] - 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主持召开[1] 表决结果 - 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 -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3] - 监事会认为报告程序符合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
宝新能源(000690)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21:14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1] - 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9:00召开[1] -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1] 议案表决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均高票通过[3][5][7]
宝新能源:202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21:10
公司担保计划 - 公司拟为三家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 [1] - 具体分配为: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5亿元担保额度,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5亿元担保额度,为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担保额度 [1] - 担保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国内信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等 [1] - 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担保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 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 - 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将达到207.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1% [2] -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1.4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9% [2] - 公司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全部来自电力业务,占比为100.0% [2]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总市值为105亿元人民币 [3]
宝新能源: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搜狐财经· 2025-10-28 21:08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 [1]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电力业务,占比为100.0%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总市值为105亿元,股票收盘价为4.81元 [1] 行业市场环境 - A股市场突破4000点,被描述为十年沉寂后的爆发,科技主线正在重塑市场,并开启了“慢牛”新格局 [1]
宝新能源: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62亿元,同比增长15.98%
新浪财经· 2025-10-28 20:48
公司第三季度业绩 - 第三季度营收为23.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19%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98%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业绩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67.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61%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8.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62% [1]
宝新能源(0006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法定业务的, 可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 1 页 共 8 页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 ...
宝新能源(0006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管理信息披露事项,保证内容真实、完整、准确[5]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项[5]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及时、公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7] - 存在或筹划收购资产等情况时,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10] 信息披露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7]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3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31] 其他披露情形 -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4]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及时披露[28] 信息披露流程 - 职能部门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32][34]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34]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42] 内幕信息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特定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56]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受处分或追究责任[48][50] 其他规定 - 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8] - 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6]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