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0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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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2 20: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震 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 ...
浙江震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29 17:47
担保情况 - 公司为震元医药12个月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3亿[2] - 截至公告日审议生效担保额度3亿,占2023年净资产15.18%[7] - 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额度2.4亿,占2023年净资产12.15%[7] 震元医药财务数据 - 2024年2月29日资产23352.96万,负债16341.28万[5] - 2024年2月29日营收7363.93万,净利润 -396.64万[5] - 震元医药注册资本8000万元[3]
浙江震元(000705)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3-22 00:0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海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顾叶倩女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 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包括行业政策变化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药品研发 创新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风险,安全、质量、环保、廉洁等方面风险,项目 投资风险等,敬请投资者留意查阅。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34,123,286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 ...
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程幸福
2024-03-21 20:48
独立董事换届 - 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13日换届离任[1] 履职情况 -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1] - 2023年度出席股东大会3次[1] - 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1] - 任期内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意见7次,含2次事前认可意见[2] - 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2] 监督工作 -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监督核查[4]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等情况[4]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工作极大支持,未妨碍独立性[4]
浙江震元: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1 20:4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页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7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8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10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11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12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3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4 页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418 号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 ...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3-21 20:48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会计政策[3] - 变更后追溯调整至2023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4] - 采用追溯法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5] -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6] 财务数据调整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后2023年1月1日为36,654,724.60元[7] - 2022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调整后2023年1月1日为66,904,234.54元[7] - 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整后2023年1月1日为820,876,533.21元[7] - 2022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权益调整后2023年1月1日为23,533,552.51元[7]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4-03-21 20:48
业绩数据 - 2024年预计关联采购、销售商品总额1400万元,租赁房产等300万元[2] - 2023年关联交易金额1430.78万元[2] - 2023年末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营收40.95亿元,净利润8483.1万元[8] 关联交易情况 - 与关联方交易价格按市场协商,交易公允[12][13] - 关联交易预计长期存在,对独立性无影响[13] - 独立董事同意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4]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20日十一届三次董事会通过,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03-21 20:4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3 月 20 日十一届三次董事会通过, 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3 | | --- |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股份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21 | | | 第六章 董事会 22 | | | 第一节 董事 22 | | | 第二节 董事会 25 | | |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 第八章 监事会 34 | | | 第一节 监事 34 | | | 第二节 监事会 35 | |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 第一节 ...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4-03-21 20:47
公司决策 - 2024年3月20日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1]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修订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规则修订 - 原条文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表决时,按(二)项或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修订后按(二)、(三)项或股东大会决议实行[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不同时,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行情况有规定[2][3] - 修订规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20日十一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修订)
2024-03-21 20:4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3 月 20 日十一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和要 求; (二)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