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00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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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9-25 20:15
公司股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4829452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为464,829,452股[10] - 1997年5月以每股5.5元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4500万股A股普通股[8] 公司章程 - 2025年9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 - 《公司章程》变更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18][19] - 公司股东质押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0]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过半数,其中独立董事3名[5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8] - 董事会可确定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的项目投资等事项[54]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至五名,财务总监一名[7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72] - 总经理负责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方案等多项方案[72][7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9] - 监事会会议表决事项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80]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99]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0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103]
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9-25 20:15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0月16日14:4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0月16日[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9日[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2]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13]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6日上午9:00之前的工作时间[8] 议案相关 -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议案6.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表决[6]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0779",投票简称为"咨询投票"[11] 参会材料 -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8]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材料[8] - 表决票有效需提供股东个人或受托人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18] 提案内容 - 提案包括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17] - 非累积投票提案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17] - 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8]
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5 20:15
会议信息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发出[2] - 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 - 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主持人是监事会主席苟鹏康[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6]
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5 20: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发出[2] - 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14:40在兰州召开[2] - 应参会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2] - 会议主持人是董事长张佩峰[2] 议案通过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5项议案均获7票同意通过[3][4][5][6][7]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8]
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9-25 20:0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董事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9] - 秘书应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5] - 公司拟聘任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备案[9] 董事会秘书离职与补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 秘书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董事会[11] - 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5] - 可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信息披露资料[17] - 履职受阻可向深交所报告[17] - 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17] - 每季度检查5%以上股份股东等减持及董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7] - 发现违法违规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17] - 协助独立董事和董事履职并办理公告事宜[17]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秘书配合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并履行披露义务[17] - 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17] - 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工作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
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5 20:02
股份管理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相关规定,含多种账户内股份[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4]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5]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减持不超三个月[6]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5]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8]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8] 股份增持规定 - 拟增持股份,应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未披露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8]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内容[10]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及增持计划实施情况[11]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8] - 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8] 交易禁止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等交易[20] 违规处罚 - 违反本制度买卖公司股票,将承担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处分[22]
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5 20:0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或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5]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务解除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有总数25%[13]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3] 忠实义务 - 董事、高管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有效[10]
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2025-09-25 20:02
薪酬制定与审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4]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4][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4][5] 薪酬发放与计算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分两次发放[7][9] -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按月发薪,按任期和绩效计算[7][9] 薪酬管理与披露 - 公司代扣代缴董高税费[9][10] - 董高特定情形可降薪或追回薪酬[10] - 公司在年报披露董高薪酬[12]
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5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5月12日获批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4829452元[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82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64829452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限制[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19][2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2]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34][35][3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0] - 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其中独立董事3名[71]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2][93] - 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94]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9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事[95]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至5名,财务总监1名等,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7]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0] -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参加相关重要会议[100]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0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3%[113]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115]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16]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9人,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6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十天事先通知[122][124]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6]
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9-25 20:02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1] - 关联方不得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3]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资金[4]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和实施[3] 监督与审查 - 财务部等应定期检查并上报资金往来审查情况[3] -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并公告[3] 清偿与追责 - 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有规定[3] - 关联方资金占用经提议和批准可冻结其股份[4] - 关联方占用资金致损失,董事会应追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