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绿能(0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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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7]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于2025年8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由董事长等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持有5%以上股东的相关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工作[30] - 资本运营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信息披露申请发布等工作[3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5] 违规处理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报、半年报,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未披露季报,予以通报批评[79] - 公司财务报告虚假记载或重大会计差错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涉及金额较大,可视情形通报批评[79] 其他规定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36] - 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在知悉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报告[37]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60] - 本制度自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2024年8月28日施行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87]
吉电股份(000875) -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桂岗)
2025-08-21 20:02
董事会提名 - 公司提名潘桂岗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特定持股股东[6]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特定情形[7]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8]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不超三家[8]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8]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9] - 提名人授权报送声明内容并担责[9] - 若被提名人不符要求,提名人督促其辞职[9]
吉电股份(000875)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2025-08-21 20:02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 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自公司转型发展新能源以来,业务重心已从传统能源加速转向绿 色、低碳、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产业装机、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已超过 拟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证券简称 吉电股份 电投绿能 英文名称 JILIN ELECTRIC POWER CO.,LTD. SPIC Green Energy Development Co.,Ltd. 英文简称 JEP SPIC GED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火电产业。截至 2024 年末,公司总装机 1444.11 万千瓦,新能源装 ...
吉电股份(000875)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8-21 20:02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换届议案[1] - 第十届董事会由九人组成,任期三年[1] - 提名杨玉峰等五人为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1] 独立董事 - 提名张学栋等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 - 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审核,股东会方可表决[3]
吉电股份(000875)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1 20:02
募集资金情况 -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8万股,发行价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3,993.00万元,净额375,726.74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986.67万元,本报告期使用274.15万元[2] - 本报告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493.80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833.60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650.81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493.80万元,专户余额157.02万元[3] - 公司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185,231.38万元,2016年12月26日同意用185,230.3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10] 项目投资与收益 - 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90.60%,本年度实现效益1,422.96万元[20] - 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99.69%,本年度实现效益567.10万元[20] - 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97.40%,本年度实现效益347.61万元[20] - 本报告期募投项目实现收益7,808.56万元,达到预期收益的77.43%[22] - 部分项目未达预计收益原因包括限电增加、市场化交易影响电价、电量消纳受影响等[22]
吉电股份(000875) -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学栋)
2025-08-21 20:02
人员提名 - 公司提名张学栋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特定股东,不在特定股东任职[6] -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知识经验,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5][6] - 被提名人无重大业务往来关系,近十二个月无限制情形[7] - 被提名人无禁入措施、未受谴责批评,任职公司不超三家[7][8]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08-21 20:02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 - 审议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 财务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无重大风险管理缺陷[3] - 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结论[3]
吉电股份(000875) -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学栋)
2025-08-21 20:02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张学栋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本人 ...
吉电股份(000875) -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金华)
2025-08-21 20:02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金华为吉林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
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2025-08-21 20:0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 | 原《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 --- | --- | --- | --- | | 章节 | | 方 | 章节 | 内 容 | | 条目 | 内 容 | 式 | 条目 | | | 第一章 | 总则 | | 第一章 | 总则 | | | 为维护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 | | 为维护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 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 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 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 | | | | |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 | | | | | 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 | | |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 | | | | 第一条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 修订 | 第一条 | | | |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 | |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 | | | | | | 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中 | | | 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