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0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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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9 18:2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11月8日发通知,11月19日召开[2] - 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9人[3] 议案决议 - 会议通过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4] - 会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5] 资金置换 - 公司用2,999,468,679.2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
吉电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电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11-19 18: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吉林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规定,对吉电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7,062,452 股,发行价格为 5.0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4,252,277,256.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7,440,638.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4,83 ...
吉电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2024-11-19 18:25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4]69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7,062,452股,发行价格为5.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52,277,256.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67,440,638.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4,836,617.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1 (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4〕1-18 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 1-1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
吉电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11-19 18:25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837,062,452股A股,募资4,252,277,256.16元,净额4,184,836,617.43元[2] 资金投入与置换 - 调整后募投项目总金额891,693.09万元,投入418,483.66万元[4]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自筹预投349,905.15万元,拟置换299,828.00万元[5]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自筹预付发行费118.87万元,拟置换118.87万元[6] - 2024年11月19日同意用2,999,468,679.25元募资置换自筹资金[10] 各方意见 - 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同意置换[11][13][14][15] 相关文件 - 公司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议决议及相关报告[17]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18]
吉电股份: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
2024-11-18 15:45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谢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 原因,谢晶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辞职后,谢晶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谢晶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谢晶先生的辞职不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董事会将按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财 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在新的财务负责人到任之前,由公司总经理牛 国君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谢晶先生在任职总会计师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 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
2024-11-15 18:25
目 录 | | | | 二、附件 | ……………………………………………………………… | 第 3—7 页 | | --- | --- | --- | |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资金明细表…………………………… | | 第 3 页 | |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4 页 | | | | (三)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5 页 | | |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 | 第 6—7 页 | 验 证 报 告 天健验〔2024〕1-18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止参与申购由贵公司主承销 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进行发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证资料,保 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和吉电股份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参与申购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验证意见。我们的验证是参 照 ...
吉电股份:关于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15 18:25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 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
吉电股份:吉林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吉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18:25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 认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免于发出要约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5-8 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国家电 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结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具有重要意义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 ...
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4-11-15 18:2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ELECTRIC POWER CO.,LTD.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 金 华 明旭东 梁 宏 杨玉峰 牛国君 胡建东 公司全体监事: Filla 王海民 孔 辉 杨青春 吕必波 张学栋 潘桂岗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王海国 刘 kH 3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
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024-11-15 18:25
资本变更 - 公司原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均为27.90208174亿元[4] -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8.37062452亿元,变更后为36.27270626亿元[4] - 原注册资本折股份总数27.90208174亿股,变更后折36.27270626亿股[12] 股票发行 - 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8.37062452亿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5.08元[4] - 截至2024年11月12日11时21分,实际发行8.37062452亿股[5][15] 资金募集 - 应募集资金42.5227725616亿元,减除发行费用6744.063873万元后,净额为41.8483661743亿元[5][16] - 募集资金中,计入实收股本8.3706245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3.4777416543亿元[5] 股份结构 - 增资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1875万股,占比0.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89966299亿股,占比99.99%[10] - 增资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37304327亿股,占比23.0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89966299亿股,占比76.92%[10][16][17] 发行费用 - 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67,440,638.73元(不含税),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67,440,638.73元(不含税)[18] - 承销及保荐费为63,428,768.84元(不含税)[18] - 审计及验资费用为655,660.37元(不含税)[18] - 律师费用为1,698,113.21元(不含税)[18] - 用于本次发行的材料制作费为61,320.75元(不含税)[18] - 用于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费为533,706.25元(不含税),印花税为1,063,069.31元(不含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