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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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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2024-12-30 21:26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担保事项,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2] - 被担保方需财务良好、业务合法、项目符合公司方向且获批准[6]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1] 追偿措施 - 被担保人违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并向债务人追偿[18] - 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8] - 债务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8] 信息通报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向证券事务部通报并提供资料[20] - 董事会决议后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20]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情形,相关人员告知证券事务部[20] 其他规定 - 未遵守制度造成损失,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惩罚[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新洋丰: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21:26
会议信息 - 新洋丰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4年12月25日发出,12月30日召开[1] - 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与宜昌相关方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议案[2] - 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3]
新洋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30 21:26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建议撤换[7]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7] - 董事会成员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等提名,股东会选举[10]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犯罪记录或破产责任未逾规定年限不能担任董事[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7] - 董事会设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9][2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名独立董事,不设职工董事[2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9]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29,30] - 临时会议通知方式有书面、电话等,提前3天通知[3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不同指标占比及金额不同,审议流程不同[26] 决议规则 - 董事会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2/3以上董事同意[36]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40] 专门委员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1/2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3]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43] - 担任高管的董事不得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43] - 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46]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4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等工作,审阅财务信息[44]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人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查人选[4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和薪酬制度,审核业绩报告[46]
新洋丰: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21:26
会议安排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1月17日下午2:00召开[9]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等多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6]
新洋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30 21:2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4年12月修订[1]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原则[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7] 公开披露信息类型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相关规定,发行前需公告[11] - 公司董事等需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12]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14]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评估审计[24] 其他需披露情况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变动,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1]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工作部门[29] - 董事会秘书是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9]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草案、审阅、审议、审核、送审、修订、报备等程序[33][34]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报告、分析判断、合规审查、审阅批准、修改、报送披露、报备等程序[34][35] 财务信息披露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审计[37] 责任与义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负有相应责任和义务[39]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时间与关联人定义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7]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7]
新洋丰: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2024-12-30 21:2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4] -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 人员职责 - 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研发等工作[15] - 财务总监审核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负责人共担真实性责任[17] - 总裁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11] - 执行总裁、副总裁协助总裁,按分工实施年度计划并报告[16] 会议相关 -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22][24] - 会议纪要或决议保管期限至少十年[22] - 总裁因故不能履职,指派执行总裁或副总裁主持会议[24] - 总裁决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1天通知[28] 报告要求 - 总裁应根据要求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定期书面报告并接受监督[30]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情况[31] - 遇重大事故,总裁及高管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31] 其他规定 - 特定情形者执行期满未逾一定年限不得担任总裁[5] - 兼任经营管理层职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出现特定情形须修改细则,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33]
新洋丰: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4-12-30 21:26
市场扩张和投资 - 公司拟与宜昌相关方签合作协议,总投资约96亿分两期建设[7] - 一期投资约52亿,固定资产投资约40亿,用地约730亩[7] - 一期建设150万吨/年选矿、80万吨/年硫酸等装置[7] - 二期计划投资约44亿,固定资产投资38亿,用地约570亩[8] - 二期建设150万吨/年选矿等装置及60万吨/年作物专用肥[8] - 2022年1月子公司拟在宜都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等项目[18] - 2024年4月子公司变更项目为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精制生产线[18] - 2022年1月公司与格林美拟联合投资,牵头建设不小于年15万吨磷酸铁材料[19][20] - 2022年5月公司拟在东宝区投资12亿建设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 合作权益与责任 - 项目征地拆迁等资金及税收收入双方按50%比例承担和分享[9] - 化工项目合资公司中公司持股80%,甲乙平台公司各持股10%[9] - 矿业合资公司中公司持股60%,甲平台公司持股25%、乙平台公司持股15%[10] 项目时间与违约 - 公司需在化工项目合资公司获开工许可起1个月内开工,18个月内全面建成投产[10] - 若乙方致一期化工项目超6个月未落实用地,三方协商宽限期[10] - 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乙方按规定处理[11] - 违约方需按被转让权利实际承担价格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2] 其他 -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合作协议议案[17] - 本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相关人员持股无变动[21]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收到相关人员股份减持计划[21]
新洋丰: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2 16:2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4年12月9日发出,12日召开[3] - 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3]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4] - 关联董事杨才学等4人回避表决[4]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4]
新洋丰: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2 16:2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24年12月9日发出,12日召开[3] - 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3人亲自出席[3]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4]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新洋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12-12 16:25
会议情况 - 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 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3名[1] 关联交易 - 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1] -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定价公允合理[1] - 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