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洋丰(000902)
icon
搜索文档
新洋丰(00090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审计监察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人员要求 - 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审计业务知识及一定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要有适当数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务骨干[5] 报告机制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审计流程 - 审计监察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11] - 审计监察部实施审计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12] - 审计监察部接到审计委员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12] - 审计监察部自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12]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3] 审计范围 - 审计监察部应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内控[15]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应及时审计[15][17]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发表意见[18] 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4]
新洋丰(000902)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效开展内部 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的评价工作,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 风险,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以下简称"内控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 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 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四条 内控评价所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子(分) 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 ...
新洋丰(00090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 - 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2]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 决策与职权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3] 会议管理 - 制作会议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6] - 公司提供便利和必要条件[6] - 独立董事对会议事项保密[6] 报告与制度执行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会议工作情况[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和修改[6]
新洋丰(000902)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资金往来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核算、统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并建立财务档案[12] 关联交易限制 - 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限制关联方占用资金[5] - 不得将资金、资产和资源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担保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应提供反担保[7] 支付审核流程 - 与关联方办理支付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裁审批[10] 监督审计措施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制度执行[12]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报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说明[12] 责任追究机制 - 关联方侵占资产应担责,相关人员违规将受处分[14]
新洋丰(00090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原则[7] - 关联交易须履行信息披露规定,关联人回避表决[7]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须回避,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 审批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且在30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0.5%但在5%以下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债务除外),除及时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21]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达到披露标准的适用相关规定[23] - 公司进行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披露标准的适用相关规定[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交易、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的交易等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15] 定价原则 - 无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时,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非关联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25] - 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非关联交易价格时,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25] 价格调整 - 关联交易协议基准价格有效期届满,公司可重新调整价格[25] - 国家价格或政府指导价取消,重新商定交易价格并生效[25] - 国家价格调整,比照调整后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调整,在范围内确定价格[25] - 国家制定强制或指导价格,自实行之日起执行[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26]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新洋丰(000902) - 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担保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或互保,经批准可内部互保[2] - 为关联人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同等担保[3][4] 担保条件 - 被担保方应财务良好、业务合法、项目符合公司方向,需提供多类资料[6] - 6种情形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担保[8] 审议规定 - 多类高额或特定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担保执行 -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债务到期未还等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6]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信息披露 - 提供担保单位通报情况,董事会决议后报送深交所并披露[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20] 违规处理 - 违反办法造成损失对相关人员惩罚,涉嫌犯罪交司法机关[22]
新洋丰(0009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洋丰农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会、股东、董事、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
新洋丰(0009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不限[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2] - 是董事会下设机构,向董事会报告负责[2] - 主要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2] - 董事会应尊重提名建议[11] - 选任需与有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7] - 工作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新洋丰(0009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等信息[6]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网站、会议等[7] 信息披露 - 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报纸为信息披露媒体[7] - 在官方网站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9] 会议安排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需按规定安排和披露[10]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1] 调研记录 - 公司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参加人员和董秘签字确认,有条件可录音录像[13] 平台信息发布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需谨慎客观,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4]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16] 人员培训与素质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17] 活动要求 - 公司开展重大活动时相关人员应配合并接受统一安排[18]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出现违规情形[20] 信息发布与档案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归口由董事会秘书发布[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2]
新洋丰(0009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独立董事构成与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36个月有特定违法违规情况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13]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股东定义与津贴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行可报告[2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实施[29] - 与后续法律抵触依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