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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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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审计委员会履职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2]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17] 选聘规则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内不得参与[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十年[19] 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相关情况[9] 聘用解聘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11]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董事会通过议案后应发股东会会议通知[15] - 改聘公告应详细披露多项内容[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罚[17] - 事务所违规可提议解聘[17] - 注册会计师违规应向证监会或深交所报告[17]
新洋丰(0009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归集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洋丰农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证券事务部负责接收报告人提交的相关文件。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 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 息披露的管理部门。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新洋丰(000902)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 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 ...
新洋丰(00090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 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有权要求 实地考察,公司应积极予以安排。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 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或整改方 案。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
新洋丰(0009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新洋丰(0009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3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天通知[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可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审议关联交易关联委员回避表决[21][22] 职责与档案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8]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3]
新洋丰(000902)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6 15:46
可转债相关 - 2021年3月25日公司公开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2]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4日[3] - 截至2025年10月24日,“洋丰转债”累计转股215股[3]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化 - 公司总股本由1254733168股增加至1254733383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1254733168元增加至1254733383元[3] 监事会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及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5] - 监事会取消后,王苹、董义华、张宏强在第九届监事会中职务自然免除[5] - 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6] - 修订后规定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数量和时间限制[9] - 对不同人员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9] - 对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有规定[11] -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撤销权及行使期限规定[11] - 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部门诉讼[12] - 股东质押股份、滥用权利等有相关规定[13] - 股东会对发行股份、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有审议规定[1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未经审计公司净资产20%的股份[16] - 股东会审议公司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对不同担保情形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有规定[16][17] - 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和程序有规定[17][18][19] - 董事会、监事会及特定股东有权提提案[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等有相关规定[20][24][25][26] - 股东会表决有相关规定[27] - 董事任期、辞职等有规定[28][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1]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32]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担保、投资等事项有审议权限[33]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临时董事会召开有规定[34] - 董事会会议出席、决议通过等有规定[34]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行使职权有规定[35][36][37] 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裁、执行总裁及若干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0][41] - 监事任期每届3年,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42] -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并提书面意见[4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3]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44] - 公司分配利润时提取法定公积金有规定[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45]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等有规定[4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成立清算组清算[48]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51]
新洋丰(000902) -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6 15:46
制度修订与制定 - 2025年10月24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议案[2]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2][3] - 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制度[2][3] 审议安排 - 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无需[2][3] 信息披露 - 相关制度内容2025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3]
新洋丰(00090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6 15:46
股东会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14日14:00[3]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15:00[3] 股权与登记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3]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8:00—11:30,14:00—17:30[9] 议案与决议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数为7[6] - 提案1.00、提案2.01、提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0902",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1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4]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15:00[15]
新洋丰(000902)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6 15:45
会议情况 - 新洋丰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3名监事全参会[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5] 公告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27日登载[3]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于2025年10月27日登载[4] 后续要求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