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0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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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 2025-08-27 21:09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2] - 会议选举陈钢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 - 职工代表审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命 [2]
大亚圣象(000910)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7:48
会议安排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2]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 - 审议通过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5]
大亚圣象(000910.SZ):上半年净利润3565.76万元 同比下降43.89%
格隆汇APP· 2025-08-27 17:31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96亿元,同比下降11.8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5.76万元,同比下降43.8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34.58万元,同比下降46.85% [1] - 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1]
大亚圣象: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发出 [1]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王勋召集主持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 - 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对外担保事项 - 审议通过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 担保行为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相关规定,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大亚圣象: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下午2:00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进行 [1]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至15:00 [1][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 [1] 审议事项 - 提案包括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需逐项表决的9个子议案) [2][4] - 具体议案涉及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4] - 包含关于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4] - 部分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 会议参与方式 - 个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 [5] -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出示书面授权 [5]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 [5][6]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6] 投票规则 -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5] -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种选项 [5] - 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4] 信息披露 - 议案详细内容刊登于2025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 - 备查文件包括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 - 公司联系人:戴柏仙、巫前芳,电话:0511-86981046,邮箱:wuqianfang@cndare.com [5]
大亚圣象(0009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正常提前十日通知,临时提前五日通知[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十日内开临时会[5] 董事会会议决议 - 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董事会会议其他规定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3] - 会议记录应保存,签到簿等文字资料保管不少于十年[14][16] - 会后秘书向监管部门上报决议等材料[16] 董事会授权 - 闭会期间董事长对部分交易可行使决策权[17] 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指标的10%[17] - 同一类别交易(除委托理财外)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8] 规则生效 - 规则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0]
大亚圣象(0009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减持规定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2]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未获反馈不得操作[8]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9]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日起两日内报告并公告[8] - 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两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9] 禁止买卖情形 - 特定期间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2] - 某些情形如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10]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3] - 违规将被追究责任,董事会秘书应报告[17] 其他规定 - 参与认购或申购ETF减持参照集中竞价规定[13] - 不得融券卖出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3] - 受限股份不得转融通出借和融券卖出[14] - 确保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1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9]
大亚圣象(000910)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7] 分红相关规定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未来三年符合条件下,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 利润分配流程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拟定,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会表决[20] 其他规定 - 当年盈利但未作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应提交说明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7]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权益,有权发表独立意见[1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2]
大亚圣象(0009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 知情人登记备案应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0]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填写并核实档案[10]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应填写档案[11]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信息应登记[12]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4] - 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2] - 发现内幕交易等行为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和处理结果[17] 保密与信息报送 - 重大事项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17]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3] - 报送年报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人员需登记备案[13] - 书面提醒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7] - 公司应控制知情人范围[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