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佳电股份(000922)
icon
搜索文档
佳电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08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出现、发 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重大信息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
佳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3-12-08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07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 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023 年 12 月 7 日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 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我们同意将该 ...
佳电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08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当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时,公司相关 责任人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当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佳电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3-12-08 1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 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提供公司年报相关内容信息的 各部门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包括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 大遗漏信息、以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 ...
佳电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2023-12-06 18:08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通过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一、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35,000 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固定收益型产品——机构专享嘉鑫固收封闭 2022-226 理财产 品,产品期限为 12 个月。近 ...
佳电股份:关于关联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2023-12-06 18:08
资金相关 - 佳电公司获批项目资金1410万元,首次接受委托贷款280万元[1] - 2022年委托贷款展期1年,利率3.285%;本次再次展期1年,利率3.105%[1][2][10] -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展期总额280万元[10]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资产总额7652092万元,净资产2048792万元,上半年营收1589605万元,净利润30107万元[5]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878009.15万元,净资产243049.40万元,上半年营收22658万元,净利润8103.17万元[8] 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同期央行基准利率,价格公允[11]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112123.67万元[13] 其他说明 - 本次展期无需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4] - 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不影响独立性和当期经营成果[12]
佳电股份: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06 18:0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11月21日公告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 - 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14:30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6日[2][3] 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261,779,690股,占比43.9332%[4] 议案表决 - 议案1同意42,335,101股,占比99.4872%等[8] - 议案2同意42,095,601股,占比98.9244%等[11] - 议案3同意261,561,490股,占比99.9166%等[11]
佳电股份: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3-12-06 18:07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23-07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 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12月6日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3 年 12 月 6 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公 ...
佳电股份: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28 18:3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佳电股份支付现金购买哈电股份所持哈电动装 51%股权,成控股子公司[6] - 2023 年 7 月 7 日哈电集团批复同意交易,7 月 10 日备案确认评估结果[9] - 2023 年 11 月 27 日哈电动装 51%股权登记至佳电股份名下,完成工商变更[10] 重组进展 - 2023 年 7 - 10 月佳电股份与哈电股份多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重组议案[7][8] - 重组实施期间哈电动装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更换[12] - 重组后续事项包括支付价款、履行承诺、信息披露[17]
佳电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3-11-28 18:3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的委托,担任本次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 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各 方已承诺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