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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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 - 关于受让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5-03-30 15:48
业绩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佳时利资产总额276.96万元,净资产123.33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8.06万元[4] - 佳电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为21.0948800227亿元,苏州佳电为3.4053616146亿元[6] 股权交易 - 公司受让佳时利股权并注销,佳时利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1][3] - 交易标的为佳电公司0.0639%股权及苏州佳电0.7647%股权,建议交易价395.127033元[6] 交易影响与安排 - 注销佳时利利于优化管理、整合资源、降成本,不影响公司主要数据[5][7]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跟进进展[8]
佳电股份(00092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3-30 15:48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8 号"),解释 18 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 ...
佳电股份(000922) - 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2025-03-30 15:48
公司股权与资本 -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15亿元[1] - 哈尔滨电气股份持股55%,投资8.25亿元[2] 业绩数据 - 2024年末营收4.78亿元,利息净收入2.34亿元[7] - 2024年末营业成本2.69亿元,利润总额2.36亿元,税后净利润1.8亿元[7] 财务指标 - 2024年末货币资金14.7亿元[7] - 2024年末资本充足率27.55%[10] - 2024年末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为0.00%[10] - 2024年末流动性比例73.98%,担保比例14.80%[10]
佳电股份(000922)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健)OK
2025-03-30 15:48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健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要求[7][8][9]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关责任[10] - 被提名人不符要求时提名人及时报告督促辞职[10]
佳电股份(000922)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5-03-30 15:4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A股股票101,788,101股,价格10.92元/股,募资1,111,526,062.92元[1] - 扣除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1,109,790,577.11元[1] 资金置换情况 - 公司拟用1,358,127.32元募资置换已付发行费用[3][4][6] - 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通过置换议案[6] 各方意见 - 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均认可置换事项[7][8][9][10]
佳电股份(000922)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健)
2025-03-30 15:48
候选人股东及任职要求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非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非前十自然人股东[17]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任职,非前五股东任职[18] 候选人经验及限制情形 - 候选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限制情形[23] 候选人合规记录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27]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29]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31] 候选人任职数量及期限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3] - 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4] 候选人承诺 - 承诺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法律责任[35]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3-30 15:48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董惠江(已离任)、蔡昌(已离任)、金惟伟 (已离任)、杨健、王玺、周洪发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 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始终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 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杨健、王玺和周洪发。因任期满 六年离任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董惠江、蔡昌和金惟伟。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 司独立董事均符合《 ...
佳电股份(000922) -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2025-03-30 15:48
董监高责任险 - 2025年3月27日会议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议案[1] - 投保人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为董监高[2] - 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年,保费不超19万元/年[2] -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董同意,监事会认为合规[3][5][6]
佳电股份(000922)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5-03-30 15:48
募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01,788,101股A股,募资1,111,526,062.92元,净额1,109,790,577.11元[2] 增资情况 - 公司拟增资子公司628,269,000元,实际使用626,533,514.19元[2][6] - 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通过增资议案,监事会、保荐机构无异议[17][19][20] 业绩数据 - 2024年末佳电公司总资产537,033.83万元,营收323,923.91万元,净利润17,253.24万元[9] - 2024年末苏州佳电总资产58,027.44万元,营收67,397.42万元,净利润161.98万元[11] - 2024年末先进电机总资产21,176.82万元,营收8,471.90万元,净利润390.71万元[13] 增资意义 - 增资有助于降低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关联交易及财务成本[15]
佳电股份(000922)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03-30 15:48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均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总额的100%[8] - 2024年企业品牌在“机械设备制造”类中品牌强度870、品牌价值26.58亿元,位列第37名[14] - 2024年企业品牌位列黑龙江省“机械设备制造”类第2名[14] 管理与制度 - 公司党委设立21个雷锋组,完成38个服务项目,2024年累计服务时长120小时[13] - 公司“飞球牌”商标通过AAA级(国家级)知名商标品牌认证[14]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科技等五个专门委员会[11] - 公司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规范战略规划管理[12] - 2024年修订管理流程11个,完善制度缺陷35项,修订制度353项,新增制度147项[17] - 公司完成内控手册修订工作[17] - 公司制定一系列治理制度,明确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18]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和流程[18] 风险与内控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4] -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2024年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4] - 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6][7] - 公司对排名前十的风险制定管理策略,调整监控预警指标[16] - 公司创建《风险监控预警指标表》,按月提交监测报告[16] - 公司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16]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2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影响水平低于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或超过3.75%[2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影响水平低于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3.75%[2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2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影响水平低于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总额的5%,但达到或超过3.75%[27]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28]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28] -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28] 党建工作 - 公司党委与多方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形成责任体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