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佳电股份(000922)
icon
搜索文档
佳电股份(000922) -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2025-11-10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 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 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策略、风险管 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 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及原则 第五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 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10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由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如有) ...
佳电股份(0009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0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当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时,公司相关 责任人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当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 ...
佳电股份(0009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0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 ...
佳电股份(00092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1-10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 未能按出资比例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 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 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10 18:3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 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防范及管理公司运营风险,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 外部的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 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10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 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 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10 18:31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公 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本实施 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具体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
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0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 ...
佳电股份(000922) - ESG管理制度
2025-11-10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 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 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 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权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 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例如股东(投资者)、债权 人、职工、消费者、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 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