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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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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0 18:16
制度相关 - 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通过日施行[19] 免职条件 - 24个月内累计2次被证监会警示或谈话可提请免职[12] - 24个月内深交所2次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可提请免职[12] - 24个月内4次对处分或处罚负领导责任可提请免职[12] 经济处罚 - 行政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总裁办公会等确定[13] - 故意造成损失,被追究人承担全部责任[17] - 擅自担保等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18] - 过失造成损失,视情节按比例担责[20]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
2025-11-10 18:16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内控检查 - 内控审计部每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定期持续性检查监督[5]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度结束后半个月内自查并汇报[5] 报告提交 - 内控审计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8] 特殊处理 - 注册会计师有异议时董事会核实并专项说明[10] 其他规定 - 内控审计部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失职致损失给予处分[11] - 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归董事会[13]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3]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0 18: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进行[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用募集资金[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对年度情况鉴证[10] 资金存放 - 审慎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超募资金存专户[5]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后披露[1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视为用途变更,部分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同意;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19][20]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0] 内部管理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设台账,内审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2] 问题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报董事会,董事会二日内报深交所并公告[22][23] - 会计师鉴证有保留结论,公司分析理由、提整改并年报披露[23] 外部核查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并披露[23]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担费用[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实施[26]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接待和推广制度
2025-11-10 18:16
制度审议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工作原则与负责人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4] - 董事会秘书为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工作[5] 活动限制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及季报披露前十个工作日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 沟通要求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只能以公开披露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交流[5] 其他规定 - 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违规者担责[8][9]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0 18:16
制度通过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违规导致重大差错应追责,情节不同处理不同[4][5][8]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9][10] 信息处理 - 董事会决议应公告,有问题及时补充更正[10]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度报告差错认定和追责参照本制度[12]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总裁工作细则
2025-11-10 18:16
交易审批 - 多项交易指标占比低于10%或特定金额内由总裁办公会审批[8][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由总裁审批[9] - 与关联法人交易特定条件下由总裁审批[9] 捐赠赞助决策 - 10万元以下捐赠赞助由总裁决定[10] - 10 - 50万元捐赠赞助由总裁办公会决策[10] 规则相关 - 规则与法规、章程不一致以法规、章程为准[17] - 工作细则经总裁办公会讨论、董事会批准颁布修订[17] - 规则由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17]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0 18: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3]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需披露[24]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5]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影响公司证券交易的事件公司应披露[26]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0] 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审计,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11] - 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审计,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12]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需经相关部门报送并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2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等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32]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4]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登载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4] - 公司各分厂及控股子公司设通讯员遇重大事项及时告知[23] - 发生无法预测重大事件应在一个交易日内向证监会及深交所报告[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7]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28] - 公司董事等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2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29] - 法人或自然人持有公司普通股5%或以上每增减5%需及时了解[31] - 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需在会议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31]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需报送交易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3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0 18:1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需报告[8]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中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中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报告流程与时间要求 - 部门指定联络人通报重大信息,联络人不能履职时2个工作日内另指定[1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0] - 每季度结束后联络人报送定期报告资料,财务部门递交季度财务报告[22] - 部门无法按时报送资料应通报原因和报送计划[22] - 财务部门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净利润为负或业绩变动50%以上需报告业绩预告[22][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财务部门报告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2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0 18:16
委员会规则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10日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定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经同意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董事和高管述职,委员会考核并提报酬方案[10] - 董事薪酬方案报股东会审议,高管报董事会批准[7] 下设机构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4]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0 18:16
股东会审批事项 - 单笔超1000万元对外捐赠需股东会审批[7]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3] - 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13] 股东会相关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5]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4][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17] - 召集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股东会投票及决议 - 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1年内购买等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0] - 股东会就《公司章程》特定事项作出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80%以上通过[41] 其他规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和股权登记日为交易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5] - 股东会通知中拟讨论董事选举,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等详细资料[24] - 股东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2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5] - 董事、高管电子通信参会视为出席或列席[3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作过去1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需述职[3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修改,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办理[44] - 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44]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45]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5] - 该规则适用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