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00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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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11-10 18:16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评价原则与类型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4]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4] 评价要素与有效性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需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评价[7]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7] 评价步骤与方法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步骤为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等6步[12] - 每年初内控审计部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12] - 内部控制评估和测试方法包括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等9种[12] 缺陷分类与判断 -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18] - 内部控制缺陷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18] - 重要缺陷指一般缺陷组合,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需管理层关注[19] - 判断重大缺陷需考虑一般缺陷组合、控制活动相互作用和补偿性控制活动[20] 缺陷整改与认定 - 内控审计部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核查确认结果[20] - 无重大缺陷的内控认定为有效,有重大缺陷则认定无效[20] 评价报告相关 - 考虑业务外包对整体控制目标有效性评价的影响[20] - 内控审计部结合整改结果编制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0] - 内控评价报告至少包括目的、内容、程序等内容[20][21] - 明确财务报表日至内控评价日影响财务报告控制目标有效性的重大变化[23] 评价实施与应用 - 内控评价至少每年实施一次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23] - 公司将评价报告作为完善内控依据,对问题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3]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0 18:16
业务目的与范围 - 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不投机套利[5] - 与经批准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年度累计不超董事会审批额度[6] 业务审批与执行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合同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超范围需股东会审议[8] - 证券部审核和披露,财务部经办,知识产权与法务部审核文件[10] 业务流程 - 财务部提“年度汇率风险管理具体措施”报外汇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10] - 制订业务交易方案,选银行办理,三级复核后申请批准成交[11] 业务后续管理 - 成交后督促寄发交易证实书,月底对账,异常处理[11] - 登记交易,跟进到期业务,安排交割资金[13]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业务合计亏损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及时报告披露[16] - 按规定披露交易信息和具体情况[18][19] - 财务部保管原始档案15年[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修订[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日生效[21]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1-10 18:16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 - 2025年11月10日通过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1] -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2] - 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利益、占用公司资金[4]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需按规定决策并披露信息[5] - 关联方侵占资产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索赔[11]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10 18:1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4] - 定期和临时报告中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5] 管理与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6]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内容存档保管10年[7] -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经部门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定的内部审批流程[7][8] 后续要求 - 已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申请人做好保密,证券部关注市场情况[8][9]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内幕信息登记 - 需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内容、所处阶段[16] - 公司登记需填登记人名字,汇总保留原登记人姓名[16] 知情人义务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需知晓相关管理制度内容[17]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及建议他人买卖[17] - 保密不当致事项泄露,知情人愿承担法律责任[17]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资金活动管理制度
2025-11-10 18:16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18] 筹资与投资 - 公司筹资活动包括证券市场再融资、银行借款等[6][7] - 发行股票关注发行、市场等风险,债券发行及银行借款关注利率、偿还能力等风险[7] - 选择投资项目突出主业,谨慎进行高风险投资[11] - 采用并购方式投资要控制并购风险,关注并购对象多方面情况[11] 资金管理 - 加强资金营运全过程管理,统筹协调各机构资金需求[15] - 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在资金综合平衡中的作用[15] - 财务部定期组织资金安全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15] - 营运中资金短缺可短期融资,闲置可购买国债等提高效率[16]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0 18:16
制度相关 - 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通过日施行[19] 免职条件 - 24个月内累计2次被证监会警示或谈话可提请免职[12] - 24个月内深交所2次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可提请免职[12] - 24个月内4次对处分或处罚负领导责任可提请免职[12] 经济处罚 - 行政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总裁办公会等确定[13] - 故意造成损失,被追究人承担全部责任[17] - 擅自担保等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18] - 过失造成损失,视情节按比例担责[20]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0 18:16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1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上市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
2025-11-10 18:16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内控检查 - 内控审计部每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定期持续性检查监督[5]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度结束后半个月内自查并汇报[5] 报告提交 - 内控审计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8] 特殊处理 - 注册会计师有异议时董事会核实并专项说明[10] 其他规定 - 内控审计部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失职致损失给予处分[11] - 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归董事会[13]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3]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接待和推广制度
2025-11-10 18:16
制度审议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工作原则与负责人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4] - 董事会秘书为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工作[5] 活动限制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及季报披露前十个工作日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 沟通要求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只能以公开披露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交流[5] 其他规定 - 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违规者担责[8][9]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0 18:16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北京中科三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针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