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00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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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0 18:16
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5][21] -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21] 沟通限制与对象 - 定期报告披露前避免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9]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1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13] - 多渠道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平台等[14] 活动与披露要求 - 举行业绩说明会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9]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人员与职责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21] - 证券部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2] 特定对象与记录 - 特定对象沟通需签署承诺书[27] - 需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附件[18]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1-10 18:16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突发事件定义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环境、信息类[3][4] 应急组织架构 -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董事长,副组长为董事会秘书[7]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预警预防第一负责人[7] 信息报告与传递 - 任何人可报告信息,应及时客观真实[7] - 预警信息传递由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向组长、副组长汇报[8] 事件处理措施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控制事态并上报[8] - 治理类事件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违规人员[8][9] - 经营类事件分析财务,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亏损退市[9] - 信息类事件联系媒体澄清不实信息,追查责任人[10] 后续处理 -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消除影响、解除应急状态并分析总结[11] -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情况修订应急预案[11]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11] 其他要求 - 突发事件处理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11] -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监管及政府部门[1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宣传应急知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3] -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13] -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13] - 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3]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25-11-10 18:16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集体决策审批或 者联签的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 公司重大决策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 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支付等方面的重 大决策。 第五条 重大事项。 公司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 额资金支付业务。 1、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 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公司 ...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风险管理制度
2025-11-10 18:16
风险管理制度 -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风险管理内容 - 企业风险分战略、财务等多种类型[3] - 风险管理包括明确信息、评估等活动[5] 风险识别因素 - 识别内部风险关注人力、管理等因素[6] - 识别外部风险关注经济、法律等因素[6] 风险应对策略 - 风险应对策略有规避、降低等[7] 风险管理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体系建立等[10] - 风险控制推进领导小组协助制定制度等[10] - 各职能部门等需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交报告[10] - 内控审计部为风险审计监控部门[11]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购买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5-11-10 18:16
理财产品制度 -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理财产品为银行保本型,期限3 - 6个月,不超12个月[5] - 用自有闲置或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运营和建设[6] 决策与执行 - 购买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可授权董事长审批[8] - 财务部经办,负责人审核资金来源[10] - 签书面合同,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支付[11] 监督与回收 - 经办人每月联络金融机构,到期回收本息[12] - 内控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14]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批准日生效[17]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0 18:16
提名委员会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职责与会议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会议按需召开,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1][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细则自通过生效[17][14]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0 18:16
担保原则与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3][4] - 公司只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6] 审批流程 - 董事会审批权限外的担保事项需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实施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为关联人担保有额外要求[10] - 须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合同与执行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责任人审查合同内容[11]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不得越权[12]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按规定披露[12] 经办与监督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协助[15]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15]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6]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6]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超份额保证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披露相关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0] 责任处分 - 对有过错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22]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5-11-10 18:16
信息管理办法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10日通过审议[1] - 所指信息含定期报告等未公开且影响股价信息[1] 管理部门与义务 - 证券部为统一管理部门[1] - 涉密人员编制报告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报送流程与要求 - 对外报送信息需多级审批[2] - 外部单位接收信息需登记并控制使用范围[2][13] 责任追究 - 外部单位保密不当致泄露,公司将追究责任[13]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0 18:16
审计委员会细则通过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10日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限[12] - 2/3(含)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2] - 会议记录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细则自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1-10 18:16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会议召开 - 按需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通讯方式[4] - 原则上提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且全体同意时不受限[5]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通过[8]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制作记录,出席独立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11]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2] 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的述职报告应含会议工作情况[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