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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0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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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0009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3]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不超2个月[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等情况需预告年度业绩[20] - 半年度业绩满足部分情况需在15日内预告[21]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年度业绩预告[21]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半年度业绩预告[21] - 预计数据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需修正[22]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部分情况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专项审核并披露[17]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交易所[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说明会并公告[19] 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文件[19] -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违规需纠正并披露[2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5][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30] 重大事项披露 - 董事会作出决议等时点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27] - 项目投资等单项投资额两亿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一千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38]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43] 交易合同披露 - 购买原材料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及时披露[49] - 出售产品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及时披露[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应公告[3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33] - 股东会召开前股东提临时提案应发补充通知并披露[33]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提前书面通知并备案[3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等履职文件及定期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8] - 股东对股权变动及质押有信息传递义务[55] - 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误导或遗漏担责[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5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向董事会报告[59] - 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59] - 信息发布需经多道程序[60][61] - 信息披露执行主体接待投资者应征询董秘意见[62]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65]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67] - 严禁未经授权发布价格敏感性信息[6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修改权属董事会[70]
华工科技(0009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工作[5] 基本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披露关心信息、保障知情权等五项[7]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现行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9]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3] 沟通渠道 - 公司建立独立网站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设公开信箱和论坛交流[16] - 公司在定期报告结束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可直播[18] - 公司必要时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22]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24]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定期报告公布号码[26] 专业顾问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28] 信息提供规范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31] - 公司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时应平等提供[31] - 公司不得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表面独立的分析报告,若委托需注明[31] - 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31] - 公司可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考察调研提供便利但不资助,不得送高额礼品[31] 媒体信息发布 - 公司按需选择适当新闻媒体发布信息[33] - 公司不得通过媒体采访等形式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33] - 公司应区分宣传资料与客观独立报道,宣传资料需明确说明[3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6]
华工科技(0009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安排考察并有书面记录[25]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资料[26]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并有记录[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延期会议[29]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向监管报告[30] 其他事项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费用[3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4]
华工科技(00098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会议召开与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 - 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4] 事项施行与提交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需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施行[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5] - 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出席董事签字确认[7]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会议情况的述职报告[7] - 出席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8]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8]
华工科技(0009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资金管理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0]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23] 资金使用台账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3] 违规处理 -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现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等情况,董事会应在两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公司控股股东等违反办法,将视情节处理相关人员[28] - 发现擅自挪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29]
华工科技(000988)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投资决策与额度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占比超50%且绝对值超五千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超额度[8] 投资主体与业务 -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9] 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 - 证券投资账户、资金和交易操作三岗分离、分类授权、密码分设、相互监控[11] - 证券投资风险评估、业务审批等岗位分离[12] - 证券投资需设业务台账,登记交易变动表,按月对账[12] 投资限制与监督 - 证券投资资金只能在公司名义账户进行,不得投资警示证券[12] - 审计部每季度末审计监督,财务部计提跌价准备[13]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16] - 违规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内幕获利需交收益[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0] - 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华工科技(0009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14]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6]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或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7][1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审议披露[21]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审议披露[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华工科技(00098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制度依据与生效 - 制度制定依据《公司法》等规定[1] - 制度解释和修改权归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和高管遵守信息披露内控要求[1]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期间相关人员保密[1] 外部信息报送 - 拒绝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要求[1] - 报送信息时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2] 信息保护与追责 - 提醒外部单位人员对报送信息保密[2] - 信息泄露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 - 外部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追责[3]
华工科技(0009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等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 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
华工科技(000988)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20:0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四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 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投资管理部可以对各部 室、子分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 第五条 各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 如下: (一)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敏感信息的相关管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