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0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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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0009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25 19:18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工作[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披露信息、保障权益、不泄密、平等对待、高效低成本原则[7]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9]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3] 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展 - 公司建立独立网站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更新并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15] - 公司在定期报告结束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可网上直播[17] - 公司必要时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20]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22] 投资者咨询渠道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并保证线路畅通[25] 投资者关系顾问 - 公司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投资者关系事务[26][27] - 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时需注意其是否服务竞争公司[27] - 投资者关系顾问不得代表公司就经营及发展事项发言[27] - 公司以现金支付投资者关系顾问报酬[27]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30] - 公司不得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表面独立的分析报告[30] - 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30] 信息发布 - 公司根据需要选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32] - 公司不得通过媒体采访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2]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35]
华工科技(0009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25 19:18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等21种情况属内幕信息[6][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8类单位及个人[9] - 备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等[11] 信息管理 - 公司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相关信息供查询[11] - 相关主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11][12] - 知情人告知董事会秘书控制传递和知情范围[13]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13]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4] 监督与处罚 - 定期查询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股票情况并记录问责[15]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6] - 关联方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应回避表决[17]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20] - 自查和处罚结果两工作日内报送备案[2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 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2]
华工科技(0009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25 19:18
信息披露制度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3]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6] 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披露渠道 - 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发布披露,境外与境内同步披露[9][10] 沟通机制 - 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复问询并公告[11] - 配备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11] 暂缓豁免管理 - 健全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管理,明确内部审核程序[12]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9]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四个月内且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二十一天披露;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在首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三个月内披露[20] - 股权变动月报表应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三十分钟披露[20] 定期报告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21] 定期报告审核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定期报告确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2] 定期报告内容 - A股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4] - H股年度报告应载有《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内容[23] 定期报告审计 - A股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25] - A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6] - H股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特定核数师审计,半年度报告可不审计[26] 募集资金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A股年度报告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H股年度报告按规定披露[2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29][30]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30] 业绩快报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1] 报送与说明会 - 公司应在A股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7]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说明会并公告相关信息,文字资料刊载于公司网站[27][28] 股东与重大事项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35,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39] - 公司按规定应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及时披露信息[36]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可在中午休市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37] 停牌申请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38] - 公司可向香港联交所申请短暂停牌并披露原因[38] 重大事项进展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39] 临时报告合规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日内披露合规公告[50] 权益变动披露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51]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一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四日以公告方式发通知[4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单项投资额两亿元以上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及时披露[4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4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48] 诉讼与资产披露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5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8] 股份质押冻结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60] 合同披露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61][62] - 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62] 董事交易限制 - 年度业绩刊发前60日内等期间禁止董事买卖公司证券[52] 持股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53]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0]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多项内容[72] 利润分配披露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应及时披露[73] 财务报告差错披露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或决定改正时应及时披露并办理更正事宜[63]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65]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66] 信息披露责任 - 各信息相关方对信息披露负有不同责任和义务[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6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8]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0] 信息发布程序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报送、公告等程序[71] 接待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执行主体接待相关人员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7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4]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 - 公司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价格敏感性信息[77] - 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并控制知情范围[77] - 公司须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条款或严格保密安排,明确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77] - 信息依法披露前已传播或证券交易异常,相关方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告[78] - 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或交易异常,公司及相关方应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78] - 公司各部门等未按规定报告造成信息披露问题,将追究责任人违规责任[78]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追究违规和法律责任[78] - 员工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究有关人员责任[79] - 违反制度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失效[81]
华工科技(000988)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25 19:1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权在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主要股东为关连人士[11]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24] - 非豁免一次性关连交易先经董事会批准,获批准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市前发布公告[32] 关联交易处理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27] - 连串关连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进行或完成,或彼此有关联,合并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若属连串资产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3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不逊于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44] - 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44] 其他规定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少于5%[15]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失效[50]
华工科技(000988) - 《高层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25 19:18
高层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高层人员离任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任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3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高层人员按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申报信息,如申请股票上市、任职变动等[11] - 高层人员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高层人员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 高层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应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21] 管理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高层人员及相关人员身份和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高层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2] - 高层人员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12] 限售与解除限售 - 公司因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等对高层人员股份转让设限制条件时,应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 - 高层人员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9]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公司高层人员违反办法按相关规定处罚或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27] - 公司高层人员或知悉内幕信息员工违反办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7] 其他规定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业绩刊发前后等[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办法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3] - 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29] - 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29]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办法自动失效[29]
华工科技(000988)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占小平)
2026-03-25 19:1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占小平) 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
华工科技(000988) -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25 19:18
ESG管理体系 -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明确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工作组和执行单位职责[8] - 董事会审议批准ESG战略、目标、政策,审定报告并监督检讨[10] - 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战略并提建议,审阅披露报告[10] - ESG工作组贯彻目标,拟定文件计划,协调开展风险评估[11] - 执行单位落实日常管理,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并报送信息[12] 公司治理与责任 - 完善治理结构,公正对待股东,保障合法权益[14] -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拟定方案回馈股东[16] - 确保财务稳健,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兼顾债权人利益[16] 员工权益保障 - 遵守劳动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8] -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提供健康安全环境[18] - 遵守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19] - 不实施职工歧视行为[21]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开展职工培训[21] 商业与环保责任 - 诚实守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提升产品服务水平[22] - 遵守环保法规,建立环保与资源节约制度[24] - 排放超标子公司缴纳排污费并治理[25] 社会公益与信息披露 -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地区发展[27] - 按要求编制并披露ESG报告[29] - 重大ESG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2]
华工科技(00098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25 19:18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须股东会批准[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特定比例董事和独立董事同意[6] 信息披露义务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披露[11][12]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16]
华工科技(000988)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25 19:1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 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重大战略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
华工科技(0009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25 19:18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 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包 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华工科技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讨论 通过。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