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0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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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瑞股份(001201) -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28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6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78.4001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778.4001万股,均为普通股[21]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袁建康持股26.898%,东莞市东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454%,东莞市安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179%[20]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112] - 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2]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6] 交易与担保决策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6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8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8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6]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9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6]
东瑞股份(0012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8 18:17
投资审议标准 - 一般投资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9] - 一般投资成交金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9] - 一般投资产生利润占近一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9] - 一般投资标的营业收入占近一会计年度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9] - 一般投资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0] - 一般投资成交金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证券投资额度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证券投资额度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等占近一期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委托理财额度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5] 投资决策与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各在权限内决策[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投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等[18] -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汇报进展[18]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财务部每季度汇报进度等情况[23] - 公司进行证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2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发生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9]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30] 投资相关管理措施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等人员[32] - 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35]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41]
东瑞股份(0012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8:17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审计监察部[2]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工作[7] - 审计周期不超两年配备相应内审人员[22] 审计流程 - 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除外)[20] - 被审计公司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21] 审计职责与管理 - 审计监察部负责制定制度、完善体系[5] - 审计委参与内审负责人考核[14] - 内审机构保持独立,不属财务部门[14]
东瑞股份(001201)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5-11-28 18:17
回购股份适用情形 - 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情形[2] 回购条件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跌幅累计达20%等特定条件[2] 回购数量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 回购方案要求 - 回购股份方案需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下限一倍[9]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期限不同,最长12个月,最短3个月[10] 回购交易限制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0] - 公司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等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委托[11]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5] - 公司收到回购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15] 决议要求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会前三日披露[19][20]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进展[20] -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21]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1] 回购股份出售 - 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3]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计划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二十万股除外[24] -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回购股份,首次出售次日、出售占总股本比例每达1%时3日内、每月前3日披露进展[25]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停止出售并2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6] - 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需对照实际与计划情况并解释差异、说明影响[26] 未按用途处理 - 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三年持有期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审议并通知债权人[26]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方案时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至深交所[28] - 深交所监控公司回购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行为[28] 违规处罚 - 公司内部人员违规,公司有权采取多种处罚措施[29] 计算方式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总股本以最近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1] - 计算定期报告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在外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32]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的一致行动人[32]
东瑞股份(0012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8 18:1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档案管理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交易自查 - 需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15]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公司有权追究责任[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给予处分[20] - 为重大项目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受处罚,公司将结果报送备案并公告[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4]
东瑞股份(00120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8 18:17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6] 表决权规则 - 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9] 投票限制 - 投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0]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10] 当选规则 - 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当选[13] - 当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重选缺额董事[13] 实施说明 - 采用该制度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5] - 会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5] - 召集人制备适合的选票[15]
东瑞股份(0012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8:1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4]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未达规定暂停职权[5] - 不定期开会,正常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口头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监督实施[7] 相关部门职责 - 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决策前期准备及资料上报[10] 细则规定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16]
东瑞股份(0012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8:1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运作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6] - 成员每年对董事和高管薪酬检查一次[10]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细则说明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
东瑞股份(00120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8:1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指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需会前5日报公司董秘[4] - 子公司决议需1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存档[4] - 公司按出资比例委派或推荐子公司人员[10] - 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14]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履行审批程序[16] - 子公司投资项目每月结束后10日汇报进展[18] - 子公司重大事项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21]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4] - 子公司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管并奖惩[27] 制度相关 - 制度所称“交易”包括十二类非日常经营事项[29][30]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1] - 制度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审议[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东瑞股份(00120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28 18: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7]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发行申请文件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决议[12]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2] 项目实施 - 募投项目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按计划进度推进[13]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第十八条第一款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35]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实施,按用途变更要求履行程序,可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7] 专项报告鉴证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提出结论[36] 现场核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6] 风险防范与责任 - 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3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40] - 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1] - 对违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41] 制度相关 - 制度将依据法规政策变化适时修改和补充[4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市后实施[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