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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瑞股份(0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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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瑞股份(001201)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5-11-28 18:17
回购股份适用情形 - 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情形[2] 回购条件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跌幅累计达20%等特定条件[2] 回购数量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 回购方案要求 - 回购股份方案需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上限不得超下限一倍[9]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期限 - 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期限不同,最长12个月,最短3个月[10] 回购交易限制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0] - 公司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等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委托[11]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5] - 公司收到回购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15] 决议要求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会前三日披露[19][20]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进展[20] -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21]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1] 回购股份出售 - 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3]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计划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二十万股除外[24] -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回购股份,首次出售次日、出售占总股本比例每达1%时3日内、每月前3日披露进展[25]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停止出售并2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6] - 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需对照实际与计划情况并解释差异、说明影响[26] 未按用途处理 - 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三年持有期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审议并通知债权人[26]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方案时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至深交所[28] - 深交所监控公司回购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行为[28] 违规处罚 - 公司内部人员违规,公司有权采取多种处罚措施[29] 计算方式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总股本以最近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1] - 计算定期报告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在外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32]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的一致行动人[32]
东瑞股份(0012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8 18:1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档案管理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交易自查 - 需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15]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公司有权追究责任[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给予处分[20] - 为重大项目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受处罚,公司将结果报送备案并公告[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4]
东瑞股份(00120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8 18:17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 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 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于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的提 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 ...
东瑞股份(0012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8:17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公司董事长兼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1 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 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 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公司证券投资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 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东瑞股份(0012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8:17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 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
东瑞股份(00120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8:1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指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需会前5日报公司董秘[4] - 子公司决议需1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存档[4] - 公司按出资比例委派或推荐子公司人员[10] - 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14]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履行审批程序[16] - 子公司投资项目每月结束后10日汇报进展[18] - 子公司重大事项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21]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4] - 子公司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管并奖惩[27] 制度相关 - 制度所称“交易”包括十二类非日常经营事项[29][30]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1] - 制度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审议[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东瑞股份(00120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28 18: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7]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发行申请文件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决议[12]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2] 项目实施 - 募投项目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按计划进度推进[13]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第十八条第一款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35]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实施,按用途变更要求履行程序,可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7] 专项报告鉴证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提出结论[36] 现场核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6] 风险防范与责任 - 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3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40] - 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1] - 对违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41] 制度相关 - 制度将依据法规政策变化适时修改和补充[4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市后实施[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东瑞股份(001201)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1-28 18:1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12] -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会议制度 - 总裁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正常提前3日通知,临时可随时口头通知[17] - 特定情形总裁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要求5日内报告工作[17][21] 职责分工 - 总裁主持公司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遇重大情况及时临时报告[13][19][22] - 副总裁协助总裁,分管业务,财务总监主管财务[13][14]
东瑞股份(0012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8 18:1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重大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5] - 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增资或受让额与放弃部分金额之和为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7]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7]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25][2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7]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特殊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31] - 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2] 相关定义 - 制度规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34] - 制度规定公司关联董事的情形[34][35] - 制度规定公司关联股东的情形[35]
东瑞股份(00120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1-28 18:17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东瑞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