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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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2025-07-28 20:46
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关于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国泰海通证 券")接受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悍高集团")的 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 构,本保荐机构委派强强和曾晨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和本保荐机构委派参与本项目发行保荐上市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强强、曾晨承诺: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悍高集团股份有 ...
悍高集团(001221)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8 20:4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 AN120-76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释 义 1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悍高有限 指 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13 日,系发行人前身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 指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上市 指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国泰海通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