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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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的公告
2024-02-23 15: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 张美丽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美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张美丽 女士的辞职事项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美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张美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 美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4 日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正特: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1)
2023-12-27 18:19
会议信息 -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12月12日发布,12月2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4][5] - 现场会议在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二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陈永辉主持[6][7] 股东情况 - 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6,92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06%[8]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总表决同意76,921,500股,占比99.9971%,反对2,200股,占比0.0029%[10][12][14] - 上述议案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671,250股,占比99.9401%,反对2,200股,占比0.0599%[10][13][14] - 三项特别决议事项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13][14]
浙江正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7 18:17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2 月 27 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2 月27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为76,923,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浙江正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19 16:07
审计与监管 - 公司需上市后6个月内建内审制度设内审部门[3] - 审计委员会至少季度开会审议内审工作[3]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审计募资存放使用情况[3] - 公司需募资到位后1个月签三方监管协议[4] 业绩与承诺 - 业绩无大幅波动,与同行比无明显异常[4] - 公司和股东完全履行相关承诺[4] 检查结果 - 2023年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5]
浙江正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2023-12-19 16:07
培训概况 - 国泰君安2023年12月14日对浙江正特进行持续督导培训[1] - 培训地点为浙江正特会议室,可线上参与[1] - 主讲人为国泰君安证券保荐代表人吴绍钞、姜慧芬[1] 培训对象与内容 - 培训对象为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2] - 内容含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及违规案例等[3] - 解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3] - 结合案例阐释相关法律责任[4] 培训效果 - 公司及人员培训期间高度配合[5] - 参训人员对规定理解更深刻[6] - 有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披质量[6]
浙江正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1 18:24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前三日提供资料[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0] 薪酬决策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 考评后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9]
浙江正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11 18:24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 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七条 虽不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 ...
浙江正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11 18:24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 变相改变募集 ...
浙江正特: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8:24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2] -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监事任职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 监事候选人若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需披露信息[3] - 监事辞职在补空缺后方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主席对工作全面负责,向股东大会做报告[8] - 监事会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并提书面意见[7] - 监事会可罢免违规董、高级管理人员[7] - 监事会可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必要时聘会计师[7] 会议规则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9] - 特定情况十日内开临时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两日征求意见[10] - 收到提议三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1] - 会议需过半数监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16] 其他规定 - 监事任期内两次不出席将被提请撤换[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0]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浙江正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1 18:24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