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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0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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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00123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8 16:30
项目决策 - 终止“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等,剩余募集资金补流,议案待2025年二临股东大会审议[2][3] 股本与制度 - 注册资本由1.1亿增至1.1082亿,总股本同增,《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议案待审[4][5] - 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多项议案待2025年二临股东大会审议[8] 会议安排 - 2025年12月19日14:30召开2025年二临股东大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10] 激励计划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授予登记[4] 表决结果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5][7][8][12]
浙江正特: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16:28
公司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占比93.46%,其他业务占比6.54%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8亿元 [1] 市场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SZ 001238,收盘价为52.2元 [1]
浙江正特(00123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1-28 16:16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750万股,发行价16.05元,募集资金44137.50万元,净额37494.73万元[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投资25661.5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2009.18万元[4] 项目情况 - “年产9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项目”已结项,结余1038.1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 - “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7712.90万元,累计使用447.53万元[6] - “国内营销体验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4847万元,拟用募集资金4662.53万元,累计使用731.16万元[8] 未来展望 - 因国际局势和经济形势变化,公司调整生产营销和研发战略[9] - 拟终止“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和“国内营销体验中心建设项目”[11][12] - 剩余募集资金12009.18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 其他新策略 - 上海营销中心改为自有资金直接租赁方式[11] - 临海总部营销体验中心利用现有办公区域解决[11]
浙江正特(00123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1-28 16:16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注重诚信、谨慎客观、不冲突、不误导[3]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涉不确定事项应提示风险[5] 管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8][9]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1]
浙江正特(0012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8 16:16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2] - 担保对象需为独立法人且符合相关条件之一[4] 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应与担保数额对应且提供方有承担能力[5] - 公司为互保单位担保实行等额原则[5] - 公司为子公司等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5] 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管理措施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4]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4] - 明确担保事项相关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并做好登记[14]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4]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追偿或补救措施[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6]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16] 核查制度与生效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担保行为定期核查制度[1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浙江正特(0012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6:16
交易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6] 财务相关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提供财务资助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提供担保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2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8]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33]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董事选举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4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1] 其他事项 - 公司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中小股东有权质询,公司应真实准确答复[49] - 除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7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8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8]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90] - 股东会会议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9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62] - 决议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62]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充分商讨论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监督[6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浙江正特(0012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28 16:16
信息披露制度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6] 管理与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9] - 作暂缓、豁免处理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登记与报送 - 登记相关事项,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
浙江正特(0012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8 16:16
交易规范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3] - 董事、高管计划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0]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9]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9]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9] -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减持限制 - 大股东董事、高管集中竞价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 [11] - 大股东董事、高管大宗交易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 [11] 禁止转让期 - 董事、高管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2]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 违规买卖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将视情节处分[17] - 违规买卖行为严重触犯法律,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 信息管理 - 董事、高管需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0]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20]
浙江正特(00123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8 16:16
高管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5名,财务负责人1名[4,14,16] 高管提名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得被提名高管[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被提名高管[7]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被提名高管[7] 高管信息披露 - 高管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需披露相关情况[7] - 高管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需披露相关情况[7] 高管履职规定 - 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8] 高管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等工作[1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工作,按分工负责业务[14] -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协助拟定目标资本结构等[16]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19,20,22] - 工作例会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相关资料[31] - 总经理可针对职权内突发或特定专门事项召开临时会议[28] - 总经理工作例会分行政、质量、财务、生产经营例会,定期召开[30,31]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享有经董事长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32] - 公司对外正常业务性经济合同,总经理可授权副总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签订[32] - 公司正常行政支出,由总经理提出年度预算方案,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批[32] 总经理报告义务 -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报告工作并保证真实性[34] - 成为100万元以上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总经理应立即报告董事长[35] - 总经理遇特定情况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36]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3日内提交董事会[36] - 总经理月度报告于每月10日前提交董事长[36] 考核与奖惩 - 公司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38] - 除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38] 责任处分 - 发生重大影响事件相关责任人员将受相应处分[39] 细则修改 - 出现三种情形须及时修改本细则[41] -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41] 高管辞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44]
浙江正特(0012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8 16:1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0][13]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2]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金额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担保除外),由董事长决定,董事长为关联董事提交董事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担保等除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关联资产购买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