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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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00123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1-28 16:16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750万股,发行价16.05元,募集资金44137.50万元,净额37494.73万元[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投资25661.5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2009.18万元[4] 项目情况 - “年产9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项目”已结项,结余1038.1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 - “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7712.90万元,累计使用447.53万元[6] - “国内营销体验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4847万元,拟用募集资金4662.53万元,累计使用731.16万元[8] 未来展望 - 因国际局势和经济形势变化,公司调整生产营销和研发战略[9] - 拟终止“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和“国内营销体验中心建设项目”[11][12] - 剩余募集资金12009.18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 其他新策略 - 上海营销中心改为自有资金直接租赁方式[11] - 临海总部营销体验中心利用现有办公区域解决[11]
浙江正特(00123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1-28 16:16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注重诚信、谨慎客观、不冲突、不误导[3]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涉不确定事项应提示风险[5] 管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8][9]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1]
浙江正特(0012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8 16:16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2] - 担保对象需为独立法人且符合相关条件之一[4] 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应与担保数额对应且提供方有承担能力[5] - 公司为互保单位担保实行等额原则[5] - 公司为子公司等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5] 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管理措施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4]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4] - 明确担保事项相关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并做好登记[14]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4]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追偿或补救措施[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6]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16] 核查制度与生效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担保行为定期核查制度[1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浙江正特(0012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6:16
交易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6] 财务相关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提供财务资助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提供担保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2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8]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33]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董事选举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4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1] 其他事项 - 公司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中小股东有权质询,公司应真实准确答复[49] - 除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7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8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8]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90] - 股东会会议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9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62] - 决议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62]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充分商讨论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监督[6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浙江正特(0012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28 16:16
信息披露制度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6] 管理与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9] - 作暂缓、豁免处理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登记与报送 - 登记相关事项,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
浙江正特(0012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8 16:16
交易规范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3] - 董事、高管计划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0]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9]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9]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9] -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减持限制 - 大股东董事、高管集中竞价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 [11] - 大股东董事、高管大宗交易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 [11] 禁止转让期 - 董事、高管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2]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 违规买卖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将视情节处分[17] - 违规买卖行为严重触犯法律,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 信息管理 - 董事、高管需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0]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20]
浙江正特(0012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8 16:1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0][13]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2]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金额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担保除外),由董事长决定,董事长为关联董事提交董事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担保等除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关联资产购买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1]
浙江正特(0012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6:16
董事规范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10] - 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0]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1]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11] - 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1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2]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1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16] 董事会审议 - 特定股份收购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17] - 六种情况之一的交易事项可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8][19] - 董事会有权审议特定关联交易[1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董事长规定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3] - 董事长可决定未达审议标准交易及关联交易,关联时提交董事会[2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2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5] - 六种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2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25] - 换届首次会议或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26] - 会议通知需包含多项内容[26]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处理方式[2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30]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书面,临时会议可多种方式[32] - 未做表决或多选,主持人要求重新选,拒不选视为弃权[32]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3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4] 其他事项 - 半数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记载多项内容[35] - 董事不对记录等签字确认且无说明视为同意[36] - 董事会决议公告含多项内容[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7]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37] - 本规则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9]
浙江正特(0012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8 16:16
信息报告人员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应报告[4] 信息报告规则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特定时点后预报信息[6] - 按规定报告重大事件进展情况[6][7] - 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7]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并决定是否披露[8]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浙江正特(0012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6:1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1名[4]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6]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 下设工作组负责相关事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