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00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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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4 2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 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 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 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及时地披露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4 2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14 20: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检查与披露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检查可行性并披露进展[12] - 超前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并披露情况[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4][15]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9] 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4][3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7]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资金管理与审计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34]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3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1]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其他 - 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0]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4 2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 项: (一) 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 存贷款业务; (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八)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4 2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起未逾三年;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 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4 2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第一章 | 总 | 则 4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 | 份 5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8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10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10 | | | 第一节 | 股 | 东 | 10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3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4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7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20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6 |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5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 | 第六章 | |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4 2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 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结合《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 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 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14 2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 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 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4 2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 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 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 ...
*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08-14 2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内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 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层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接受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管理监督。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 项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通过,并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