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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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7
借款人员要求 - 入职满2年、绩效岗级符合要求或有突出贡献可申请,董事和高管不符[5] - 无不良征信记录,否则取消资格[9] 借款规则 - 期限3年以内,不满一年到期还本付息,一年以上年末付息[6] - 用途仅限应急生活需求,严禁转借[6] 额度限制 - 公司年借款额度不超上年度审计净利润3%[7] - 员工借款额度不超年度总额10%[8] 还款规定 - 主动离职提前10工作日、被动离职10自然日结清本息[10] - 调离公司主体外组织30自然日内结清[10] 违约处理 - 逾期收违约金和额外费用,催还费员工承担[11] - 违纪违规取消资格,未结清可法律追回[12]
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7
薪酬制度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5] - 独立董事报酬实行年度津贴制[11] - 任实职董高实行年薪制,含基本与绩效年薪[13] 考核分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与初步分配[15] - 年度结束根据数据评定绩效,提出预案报批[15] 发放方式 - 基本年薪分月发,绩效年薪按年发[17]
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6] 委员任职要求 -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9]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9]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20] 日常办事机构 - 下设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13] 人数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10] 费用承担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2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有效[29] 会议记录 - 保存期为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3] 通知方式 - 采用快捷方式,2日内未提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7] 表决权委托 - 委托他人出席行使表决权,授权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31] 资料提供 - 内审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24] 会议召开方式 - 可现场或非现场电子通信方式召开[25] 表决方式 - 有举手表决等多种方式[3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37]
协鑫能科(00201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人员任职 -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特定犯罪情况及破产清算相关人员限制担任总裁[9] - 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情形应30日内解除职务[12]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 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13] 人员管理 - 董事会提前一月解聘总裁、副总裁并说明理由[13] - 总裁缺位15个工作日内确定代行人员[14] - 解聘或辞职总裁需进行任期审计[14] - 总裁、副总裁离职后仍需保密商业秘密[14] 会议制度 -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每月一次,特定情况两日内召开[22] - 会议由总裁或委托副总裁召集主持,参会有总裁等[21][22] - 会议决策原则含汇报董事长等[23] - 会议议题涵盖公司经营重大事项[23]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5] 业务制度 - 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29] - 投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实施[28] - 总裁提名副总裁等需征求意见,任免部门负责人需考核[28]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28] 人员职责与考核 - 高级管理人员有多项义务,如不得特定企业兼职领薪[31] - 总裁应履行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34] - 总裁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37] -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副总裁协助工作[38] - 总裁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40] - 考核总裁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等[43] - 总裁任期成绩显著,董事会给予物质奖励[44] - 总裁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联系[46] - 总裁离任需审计[47] - 总裁工作失职失误,董事会追究责任[49]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8]
协鑫能科(002015)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财务管理体制 - 公司实行二级管控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8][12]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 负责《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和维护[10] - 参与新项目投资尽调、可研分析与评审并提财务分析报告[13] - 完善资金内控、票据等与资金相关制度[14] - 会同多部门组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编制并审核[14][15] - 制订与执行公司整体税收筹划办法[16] - 组织竣工决算工作、编制竣工决算报告[22] - 定期对公司或子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工作检查与考核[27] 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 执行公司财务和会计核算制度并制订本部门细则[17] - 在公司资金计划内融资并合理使用资金[17] - 负责本公司税务筹划和分析[18] 人员领导与交接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总经理受分管财经副总裁领导,子公司财务总监业务受其领导[18][19] - 财务人员离开公司或调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24]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移交由分管财经副总裁监交[25]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子公司财务总监移交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监交[25] - 子公司会计主管及以下人员工作移交由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监交[25] 制度相关 - 对贯彻标准不力或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1]
协鑫能科(0020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内幕信息界定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秘为保密负责人[5] - 大股东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主要资产重大变动等属内幕信息[8][9]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含公司董高、大股东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1][13] - 财务人员报表公告前不得泄密,提供需备案[13] 信息记录与报送 - 记录知情人名单及时间,违规核实追责并2日内报送[14] - 内幕信息公开后5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17][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协鑫能源为2025年7月[24][25]
协鑫能科(0020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7]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投资者沟通内容 - 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9] 信息披露与沟通渠道 - 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渠道[13]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并专人接听[14] - 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放置投资者关心信息[15] - 在网站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定期与投资者见面[16]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16] 业绩说明会与活动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部分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0]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0] 特定对象沟通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派两人以上陪同记录[20]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2] 活动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4] 工作管理架构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秘组织协调,证券部承办[29] 工作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31] 档案保存与制度修改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3] - 制度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36]
协鑫能科(00201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内审人员与报告频率 - 内审部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二人[8]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资金与事项审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1]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2]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计划与报告提交 - 内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内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内审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审计范围与职责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4] - 内审部应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2] - 内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4] 审计流程 - 内审部编制审计方案需考虑多方面因素,经审核批准后实施[28] - 内审部根据计划选派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29] - 内审部在实施审计前三天或进场审计时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30] - 审计小组依据计划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形成工作底稿[31] - 审计终结依据底稿出具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32] 结果处理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在五日内书面提至董事会[33] - 完成审计后内审部及时建立并归档审计档案[33] 奖惩机制 - 违反财务审批权限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受处罚[35] - 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按规定表彰或奖励[36] 问题反馈 -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等被审计单位可向董事会反映[3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法规和章程办[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协鑫能科(00201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独董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7] - 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27]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27]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7] 其他规定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2] - 独董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30]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34] - 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提交文件[35] - 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义务[35]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6]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达要求适用规定[3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交易价格等条款[37]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2个工作日内公告[3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2]
协鑫能科(002015)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16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 制定制度激励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管理[4] - 遵循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结合原则[7] - 津贴自批准任职当月起算,按月支付[8] - 受处分董事会可扣减或停发,报股东会批准[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