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
搜索文档
专访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内卷”本质是创新断层,跨海越洋有助破局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31 08:29
行业核心问题诊断 - 当前行业面临的问题被描述为一场被放大的“周期幻象”,其本质是结构性矛盾而非周期性波动,结构性矛盾具有隐蔽的破坏性,表现为零和博弈与系统性价值创造失灵 [1][4] - 行业“内卷”的实质是创新断层,源于对供需关系的误判、盲目乐观以及触碰固有技术天花板导致的准入门槛降低 [2][5][6] - 本轮整治内卷以光伏产业为代表,并延伸至动力和储能电池、电动汽车等领域,是一场关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根本转型的深刻变革 [3][4][5] 治理措施与行业行动 - 2025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座谈会,提出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光伏行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3] - 行业积极参与治理创新,例如于2025年12月9日成立了由主管部门联合指导、多家龙头骨干企业共同发起的“硅料收储平台”,被视为破解恶性竞争的关键之一 [2] - 治理需借鉴上一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钢铁、煤炭领域“三去一降一补”)的经验,并需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双管齐下,通过“政府+企业+行业”多线并举构建长效发展机制 [4][5] 企业战略与出海布局 - 公司将出海定位为破局突围的关键布局,旨在将海外市场打造为第二增长极,目标是“再造一个海外新协鑫” [7] - 公司正以全球化视野锚定油气、风电、光伏制造、数字能源与人工智能等领域,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中东非市场探寻增长新蓝海 [7] - 公司出海战略以东南亚、中亚、东非为支点,输出“技术本地化+绿电配套”的中国模式,推动共建国家能源自主,例如在越南开工建设30兆瓦风电项目,在埃塞俄比亚投产20万方撬装液化天然气工厂 [7][8] - 出海不仅是企业规避地缘政治风险与单一市场依赖的现实需求,也承载着推动区域能源安全、促进全球碳减排的使命,其理念是共建生态而非征服市场 [8]
协鑫能科(002015)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30 18:01
担保额度 - 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336.69亿元[1]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1亿元[1]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10亿元[1] - 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8亿元[1] 担保调剂与实例 - 公司将5.5亿元未使用担保额度调剂至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4] - 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为建德抽蓄提供最高额不超5.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7] - 2025年12月24日,协鑫智慧能源为江苏协鑫售电提供最高额不超99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8] 担保数据统计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1.201306亿元[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741020亿元[10]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84.832337亿元[10]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1.627949亿元[10]
协鑫能科及实控人被批评 广发基金及其管理社保持股
中国经济网· 2025-12-30 16:08
公司违规行为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1] - 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多个方面[1][2][6][7][8][9][10] 具体违规事项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公司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和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1][8] - 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已归还,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8] - 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主导了该资金占用行为[2][8] 关联交易未披露 -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公司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1][9] -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9]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日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不超过12个月[6] - 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及时终止协议,直至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8日才陆续终止,存在超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6][10] 信息披露不准确 - 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7][10] 监管处分与责任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协鑫能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被给予通报批评[2] - 公司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费智,财务总监彭毅,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董事会秘书杨而立被给予通报批评[2]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朱共山、朱钰峰、费智、杨而立、沈强、生育新、彭毅、王述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8][10] - 深交所公司部还对时任财务总监王述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强下发监管函[2] 公司股东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包括广发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3] - 广发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9,670,400股,占流通股比例0.596%[3][4]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持有15,999,940股,占流通股比例0.986%[3][4] - 第一大流通股股东为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693,413,333股,占流通股比例42.716%[4]
协鑫集团董事长: 光伏内卷本质是创新断层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30 15:39
行业核心问题诊断 - 当前行业面临的问题被描述为一场被放大的“周期幻象”,其本质是结构性矛盾而非周期性波动,结构性矛盾表现为零和博弈与系统性价值创造失灵,更具隐蔽破坏性 [1][4][5] - 行业内卷的实质被归结为创新断层,以及因对供需关系误判导致的盲目乐观和触碰技术天花板导致的准入门槛不够 [1][6] - 本轮整治内卷行动以光伏产业为代表,并延伸至动力和储能电池、电动汽车等领域 [4] 治理措施与行业行动 - 2025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座谈会,提出要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光伏行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3] - 行业治理的关键举措之一是成立了由主管部门联合指导、多家龙头骨干企业共同发起的“硅料收储平台”(北京光和谦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这被视为破解恶性竞争的关键之一 [1] - 治理思路借鉴了上一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钢铁、煤炭等领域的“三去一降一补”经验,旨在实现短期供需再平衡 [5] - 协鑫集团是最早预警并呼吁治理行业内卷的企业之一,并提出了系统详细的解决方案 [5][6] 企业战略与解决方案 - 破局的关键在于“变”而非“熬”,需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双管齐下,以及“政府+企业+行业”多线并举,最终目标是构建长效发展机制和培育新质生产力 [1][5] - 企业将科技创新视为打破同质化竞争的核心,协鑫集团已拥有UCC法高纯硅烷气、FBR颗粒硅、钙钛矿等十多项硬核科技 [5][6] - 面对国内存量竞争,出海被定位为企业破卷突围的关键布局和必然抉择,旨在将海外市场打造为第二增长极 [7][8] - 出海战略强调以全球化视野进行产能协同,通过技术输出与本土化合作构建全球网络,而不仅仅是市场征服 [7][8][9] 出海动因与市场前景 - 国内新能源产业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生产、出口和技术标准原创国,但面临国内供需矛盾凸显和欧美贸易壁垒升级的严峻挑战 [9] - 开拓海外市场是企业共识,海外市场能提供更高的利润率与广阔需求,为企业带来可持续增长空间 [9] - 出海不仅是为了规避地缘政治风险和单一市场依赖,也承载着推动区域能源安全、促进全球碳减排的使命,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 [9] - 协鑫集团以东南亚、中亚、东非为支点,输出“技术本地化+绿电配套”的中国模式,具体项目包括越南30兆瓦风电项目和埃塞俄比亚20万方撬装液化天然气工厂 [7][9]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四大问题!协鑫能科和控制人朱共山等 6 高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新浪财经· 2025-12-30 10:08
公司违规事实概述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因多项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11] - 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违规及信息披露不准确四大问题 [9][18]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公司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采购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和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14] - 相关资金虽已归还,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9] - 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主导了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避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9][18]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公司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构成关联交易 [10][19] - 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0][19]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授权期限的问题,且未就超期使用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进行披露 [9][18] - 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10][19] 涉及主体与责任认定 - 被处分主体包括公司本身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多名高管 [2][3][12][13] - 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负有主导责任 [9][18] - 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费智,董事会秘书杨而立,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财务总监彭毅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披露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9][10] - 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强、时任财务总监王述华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审议披露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10][19] - 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财务总监彭毅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10][19]
协鑫能科及多名高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涉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信披
新浪财经· 2025-12-30 09:25
公司违规行为及监管处罚 - 公司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 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及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1] -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 公司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预付款 资金最终流入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及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相关资金目前已归还 [1] -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 公司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 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 违规责任认定与处分决定 - 深交所认定公司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相关规定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被认定违反诚实守信义务 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及占用资金 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 - 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及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对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 - 公司董事长朱钰峰 副董事长兼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费智 财务总监彭毅 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 董事会秘书杨而立被认定未能恪尽职守 对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 - 深交所对公司 实控人朱共山 上述两家关联方及朱钰峰 费智 彭毅 生育新 杨而立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 - 深交所公司部另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述华 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强下发监管函 涉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及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 [2] 公司背景与近期财务表现 - 公司前身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9年6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 更名为协鑫能科 成为协鑫集团旗下第四个上市平台 [3] - 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资产管理和综合能源服务 区别于集团内其他主打光伏的上市公司 [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于1990年创立协鑫集团 目前集团资产规模超2000亿元 年度营业收入近2000亿元 [3] - 朱共山之子朱钰峰现任协鑫集团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兼总裁 并在协鑫科技 协鑫集成 协鑫新能源等上市公司担任重要职务 [3]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79.35亿元 同比增长5.07% 归母净利润7.62亿元 同比增长25.78% [3]
协鑫能科: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29 21:26
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 -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1] -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 股东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协鑫能科因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
新浪财经· 2025-12-29 20:53
公司违规事件概述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涉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及信息披露违规两方面问题 [1] -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强、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及财务总监彭毅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详情 - 公司存在超董事会审议期限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1] - 董事会于2022年4月1日审议通过议案 同意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 该期限届满后 公司未及时终止相关协定存款协议 直至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8日才陆续终止 [1] 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 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均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1] 违反的规则条款 - 公司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7.7.4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2] - 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财务总监彭毅未能恪尽职守 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 [2] - 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强未能恪尽职守 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 [2] 监管要求 - 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2] - 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
深交所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9 19:50
核心事件概述 - 深交所于2025年12月29日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 - 处分基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 [2] 违规行为详情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公司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和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2] - 相关资金在处分前已经归还,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公司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 [3] -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责任方认定 公司及关联方责任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3] - 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和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 - 实际控制人朱共山被认定违反诚实守信义务,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3] 公司管理层责任 - 董事长朱钰峰对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5] - 副董事长、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费智对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5] - 财务总监彭毅及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5] - 董事会秘书杨而立对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5] 处分决定 - 深交所决定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 - 对实际控制人朱共山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 - 对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 - 对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费智,财务总监彭毅,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董事会秘书杨而立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 - 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7] 公司基本情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0%来自电力和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69亿元 [9]
协鑫能科(002015) -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12-29 18:31
违规事项 -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1] -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存在关联交易[2]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审议披露,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3] 处理措施 - 2025年12月2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1] - 1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4] 其他 - 已在2025年4月29日公告披露违规事项[4] - 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经营[5]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