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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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0020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世荣兆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 2 | | 第一节 | 基本原则 2 | | | 第二节 | 一般规定 3 |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 | 5 | | 第一节 | 定期报告 5 | | | 第二节 |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8 | | | 第三节 | 董事会和 ...
世荣兆业(00201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不含本数),公司总裁应向每位独立董 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应根据需要安排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 ...
世荣兆业(0020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程序 第四章 保密措施及处罚 第五章 附则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 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 露的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 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 ...
世荣兆业(0020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股东权益与行动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事宜请求审计委员或董事会起诉[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请求起诉[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为购房客户按揭担保除外[1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4种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5][2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28]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2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35]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2][53]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55]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56] - 等额选举时,董事候选人获选票数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1/2以上当选[57] - 差额选举时,获选票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1/2以上且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人数时,该部分候选人当选[57] 其他规定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12]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起诉或30日内未起诉,相关股东可直接起诉[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通过之日[6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审计委员会实施事项由其自行组织[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4]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分别向股东会报告[65] - 股东会决议需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长审查,董秘实施[6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67] - 公告决议同时需公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6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9]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70] - 议事规则将根据需要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72]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4]
世荣兆业(00201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财务资助制度 - 制度经2025年10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有特定情况除外[2] - 特定情形参照本制度执行,如预付款比例高[2] 财务资助限制 - 特定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资助,如补流期间[4]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8] 审议流程 - 资助需经董事多数和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并披露[6] - 特定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7] 其他规定 - 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资助,否则需说明原因[8] - 违规资助追责,严重移交司法[12]
世荣兆业(0020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每届增、补选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剩余任期[9]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9]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8]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六年[26][34]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38]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审批除日常交易外的交易事项,涉资有一定标准[4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41]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4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10%以上需审议[4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42] - 公司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3]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在公布上一年度报告、本年度中报前两日内召开[65] - 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需提前至少10天,临时董事会至少提前5天,董事办公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5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6]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会议或审议事项[61] - 重大关联交易提案需独立董事签字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7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1] 其他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6]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4] - 董事会委托总裁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84] - 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备案[84] - 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4] - 董事会根据提名讨论作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议,由董事长签发出任、解聘文件[84] - 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聘任[87] - 公司经股东会同意可设立董事会基金,数额由股东会决定,收支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9]
世荣兆业(0020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 ...
世荣兆业(0020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以及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 ...
世荣兆业(00201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工作细则审议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0月15日经会议审议通过[1]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相关人员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履职与调整 - 委员特定情况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3] 会议规则 - 会议出席及表决相关规则,关联委员回避规则[13][14][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细则实施与解释规定[16][19][21]
世荣兆业(002016) - 章程修正案(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9,095,63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3] - 公司经营范围调整,许可项目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3] - 公司注册登记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号变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66617[2]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可起诉范围调整为可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采取法律行动[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份交易与转让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除员工持股计划外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5]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5][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16]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董事与高管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26]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7]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2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2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2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45]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5] 公司合并、分立与增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9]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49]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50]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