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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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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8-06 18:14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张俊良 刘书锦 郑结斌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 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向关联方顺德 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核意见如下: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
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06 18:1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7]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0]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6]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议[16]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董事办公会议提前1日[18] - 不同方式通知会议的送达日期规定[19]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可建议撤换[2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6] - 公司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或股东会批准[26]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须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材料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董事会相关材料存放期限不少于10年[33] 董事会委托事项 - 董事会委托战略委员会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34] - 董事会委托经理拟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34] - 董事会负责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35] 董事会基金 - 董事会基金由董事会秘书管理,支出由董事长审批,纳入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计入管理费用[37] 董事任期与选举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算[43]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45] - 推选董事人选前应发布提示性公告,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44] 董事权利义务 - 董事应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6] - 董事享有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等权利[46] - 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47] - 董事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应报告并经决议通过[48] - 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特殊情形除外[48]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6] - 董事长选举和罢免的程序[5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的替代安排[58] 董事辞职与补选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52]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仍履职至改选出董事就任[52] 董事考核与责任 - 董事会或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考核标准并考核,评价报酬时董事回避[54] - 董事对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53] - 监事会监督董事履职,向股东会提奖惩建议[54]
德美化工: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7-26 16:27
股份情况 - 德美集团本次解除质押5384100股,占所持股份64.21%,占总股本1.12%[1] - 德美集团持有8384616股,占总股本1.74%,已全部解除质押[2] - 黄冠雄持有93406344股,占总股本19.37%[2] - 解除质押后,德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或拍卖情况[2]
德美化工: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7-09 16:58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 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040),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3-044)。因公司实施2023年 ...
德美化工(002054)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6:58
业绩预告基本信息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3] - 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无分歧[4] - 业绩预告为初步核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3600万元—43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89% —104.12%,上年同期盈利2106.57万元[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3369万元—40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15% —111.54%,上年同期盈利1923.52万元[3] -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755元/股—0.0902元/股,上年同期盈利0.0437元/股[3]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上半年公司纺织与皮革化学品销售额和净利润同比增长[5] - 石油化学品部分产品价格回升,子公司德荣化工亏损额同比减少[5]
德美化工: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7-01 17:01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 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040),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3-044)。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
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6-28 16:2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 ...
德美化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8 16:21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06 月 24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06 月 28 日(星期五)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 表决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 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
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6-28 16:1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六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应当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对涉及 公司治理运作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各 部门、分子公司应当充分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 门,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所负有的责任。 公司证券部门应当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宜、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 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编制和落实专项预算,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门开展工作、参加培训提 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 ...
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6-28 16:1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