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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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8-29 18:56
业绩影响 - 2024年上半年计提减值准备总金额13,228,102.41元,影响净利润 - 9,232,157.98元[2][7] 减值明细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计提8,599,449.33元,其他应收款计提1,343,972.37元,存货计提3,284,680.71元[2] 信用损失率 - 组合1应收款项及商票1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率5%,1 - 2年10%等[4] 审议情况 - 2024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计提议案,董监事会均同意[2][8][9]
德美化工: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29 18:56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根据2023年10月25日通知变更会计政策,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3][6] - 变更前执行基本准则等,变更后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4][5] 审议情况 - 2024年8月28日董事会以9票同意通过变更议案[10] - 监事会同意变更,认为符合规定且不损害投资者权益[11] 影响说明 - 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经营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2][8]
德美化工: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8:52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9名董事全出席[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2][3][4][5] 公告发布 - 相关报告和公告于2024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2][4][5]
德美化工: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2 18:18
会议信息 - 2024年8月6日董事会决议召集股东会,8月7日发布通知[3] - 现场会议8月22日15:00召开,有网络投票时间安排[4][5] 参会情况 - 现场5名股东及代理人持股194,564,071股,占比41.2042%[6] - 网络44名股东代表股份809,536股,占比0.1714%[7]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超99%[10][11][12][14][15][16] 会议合规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合法有效[18]
德美化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08-22 18:18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49人,代表股份195,373,607股,占比41.3756%[4] - 现场出席5人,代表股份194,564,071股,占比41.2042%[4] - 网络投票44人,代表股份809,536股,占比0.1714%[5] - 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21,260,245股,占比4.5024%[5] 议案表决情况 - 子公司担保议案同意93,310,812股,占比99.7095%[7] - 独立董事议案同意195,348,772股,占比99.9873%[9] - 修订章程等议案同意股数及占比各有不同[10][11][12][13]
德美化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6 18:3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1400万元受让晟景二期1400万元份额,完成后将持有14290万元份额,占比86.61%[2] 其他新策略 - 德美高拟向顺德农商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德运创投拟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3] 议案审议 - 三项议案均以3票同意通过,部分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3][5] 公告刊登 - 相关公告及修订规则于2024年8月7日刊登[2][4][5]
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4-08-06 18:17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肖继辉 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 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_提名为_广东德 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 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
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06 18:17
监事会构成 -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13] -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8] 监事任职与任期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8] - 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选举或更换[8] - 多种情形下不得担任监事[8] 监事会运作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或更换[2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17] - 定期监事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以多种形式通知[17] - 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监事会决议 - 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20] -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0] 监事会职责 - 若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监事填补缺额后方能生效[14] - 公司可对监事工作进行考核评价[12] - 特定情形下监事会可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监事会每年进行一次以上财务检查[16]
德美化工:关于拟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8-06 18:17
交易信息 - 公司拟1400万元受让晟景二期1400万元份额,占比8.48%,受让后占比86.61%[2]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协议未签署,定价公平合理[3][18][19] -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和部门批准[4] 财务数据 - 晟景二期2024年6月30日资产16435.12万元,净资产15867.90万元[14] - 2024年1 - 6月营业利润 - 152.88万元,净利润 - 152.88万元[15] - 2023年营业收入145.89万元,净利润17.01万元[21] 其他信息 - 晟景二期认缴出资16500万元,投向新材料等新兴产业[11][12] - 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公司将控制投资风险[24][25]
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8-06 18:14
交易审议 - 审议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0] - 审议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事项[12] - 审议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事项[12] - 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事项[12]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事项[12] - 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事项[12]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2] 财务资助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7] - 六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等[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20][21][2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方可自行召集[20][21][22]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26] 股东会召集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0] 股东会召开形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应便于股东参加[32] 参会人员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32]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严肃性和正常秩序,有权拒绝无关人士入场[34]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经理和其他高管应列席[35]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主持[3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6] - 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宣读过去一年监督专项报告[37] 审计报告说明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37]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8]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40] -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40]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6]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